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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宅基地纠纷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 【 】【打印】【关闭

  “你好,有什么要我帮忙的吗?” 

  “我是周庄乡杨楼村的,你看看,这个土地证还有用吗?”近日,河南省修武县周庄乡杨楼村村民杨某匆匆忙忙来到周庄国土所,正好赶上所长薛晨生值班。

  “有用,并且合法有效。”薛所长回答。

  “那就好。”来人接过证,转身就走。

  “喂!你是不是还有事?”

  “没有事。”来人头也不回地走出了国土所便民服务厅。

  “肯定是一件宅基地权属纠纷,而且看起来很蹊跷,最好立即调查一下,别出乱子。今天正好是周末,管片的和我明天不要休息了。”经验丰富的薛所长对此事进行了安排。

  调 查 

  杨某是杨楼村村民,弟兄三人,其排行老二。1991年,弟兄三人和老母亲还同住在一所院子里。当年11月20日,哥哥在修武县土地局领取了土地使用证。到了1992年,杨某调入郑州工作,其妻和子也随之将户口迁去了郑州,成为非农户。

  1992年,村里给杨某另划了宅基地。其间弟兄三人分了家,由于老二另外立户,所以家里的房屋分给了老大和老三。老大和母亲为南屋五间,老三为西屋和临街屋。母亲去世后南屋五间为老大所有。

  1993年杨楼村重新进行了规划,杨家的老宅基地影响规划,但由于老母亲在居住,与当时村里协调后,房屋暂时留了下来。1995年老人去世,由于该房屋为土木结构,年久失修于2004年坍塌。和大哥商量后,杨某拆除了坍塌的房屋,并将地基的一部分砖挖出后堆放在原地,一放就是四年。前不久,杨某在此准备建房时,遭到了村委会制止,并发生了口角,次日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处 理 

  与杨楼村村委会联系后,薛所长带领一名工作人员同村党支部书记和协管员一起去了杨某家。说明来意后,杨某非常激动。

  “我有你们发的土地证,为啥村里不让我建,况且昨天我还问过你们,你们还说合法管用。现在你们和村里还来说啥,我不会听你们的。”说完后,气呼呼地坐在板凳上,一言不发。

  “你不要急,我们来就是解决问题的。你先看看你哥的土地证,其中有一条写的是本宅基地必须符合村镇规划。另外,就你哥的宅基地问题,我向你道个歉,说明我们的宣传工作没有做到位。现在,我再给你解释一下,办理过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后,以后在房屋翻建时,面积、户名、位置发生变化了,应重新申请变更登记,这个没能及时通知你。”说着,薛所长拿出了一本宣传材料,走到杨某跟前说:“你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所以,村里阻止你是对的,如果你继续建,损失你自己负责。”

  “你别吓唬我,我那天同样问过司法所了,他们说土地证未经注销,在有效期内一直管用。”杨某看了规定后说。

  薛所长笑了:“你再看看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你哥的房屋拆了几年你也知道,今天上午在调查此事时,我已和村里沟通过,注销你哥土地登记的申请已经写好,准备星期一报县政府。”

  “我给我哥打个电话。”

  “可以。”薛所长回答。

  这时,协管员王国江插了一句话:“你把免提打开,我们都听听。”

  说明情况后,电话那头说:“赶紧向人家道歉,1993年村里规划时已经答应,我如果返乡落户,村里负责调剂一处宅基地,你就是不听话,现在一定服从村里和土地所的处理意见。”

  没有了借口的杨某很内疚:“真是的,让你们为我的事……”

  “没什么,这是我们应该做的。”薛所长回答。

  事情就这样解决了,杨某带着抱歉的笑,把村干部和薛所长送出了家门。

  思 考 

  这件事虽然已处理完毕,但薛所长心里还是沉甸甸的,因为辖区类似的事情估计还有一些。于是,薛所长立即组织对全乡16个行政村存在的类似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15起类似事件,并一一登记造册,与村里沟通,对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立即报送县政府。

  现在,非农户居民在农村还有宅基地的情况,在农村普遍存在,村民在取得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后,天长日久,房屋需要翻建或坍塌时,村集体很少有主动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注销登记,一旦出现类似权属纠纷,处理时难度很大。随着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日渐增强,国土资源部门的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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