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了全国首份矿业权人勘查异常名录名单,10个市24个县(区、市)的27家矿山企业列入该省本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异常名录。
山西省从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按照工作安排,每年1月1日~3月31日,企业填报信息;4月1日~9月30日,国土资源部门开始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根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矿业权人有以下3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一是截至年度信息填报结束之日,矿业权人未按规定公示年度信息的;二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矿业权人年度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是国土资源部门发现并查实矿业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
据悉,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公示目的主要是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公示之后,矿业权人可按照规定进行改正,改正到位后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经现场核实后,国土资源部门下发《移出异常名录决定书》。如果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整改到位,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在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批、国土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矿业权申请审批、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依法予以限制,对矿业权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依法予以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