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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2017-05-11 | 来源: 人事司 | 【 】【打印】【关闭

国土资厅函〔2017〕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部2017年度培训班计划》已经2017年第7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围绕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和“十三五”规划新任务开展培训。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1529号)、《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 11号),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配套保障措施,提高培训质量和成效。

  一、严格执行培训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办班,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计划内班次,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培训地点、内容、对象和时间,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未列入年度培训班计划而确有必要增加的培训,须经人事司审核后报主管部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计划外办班。按照计划,大部分培训班应在前3季度举办完成,人事司将分别于23季度末进行督办,年底对培训班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二、注重提高培训质量。主办单位要科学制定培训方案,精准设计培训课程,精心选配培训师资,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切实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围绕部中心工作和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实践教学,推广案例教学,聚焦实际问题,加强研讨交流,引导干部在相互启发中开拓思路、寻找对策、提高能力。组织学员对培训方案、培训实施、培训保障、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填写《国土资源部培训班质量评估表》。各单位要及时对培训班举办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质量评估结果等相关材料于培训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部人事司。

  三、始终坚持从严治训。坚持务实节俭办班,规范培训经费管理,收费培训班不得超标准收费、违规收费、变相收费。严禁到中央确定的风景名胜区办班,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公款旅游。要始终抓紧抓实学风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营造风清气正的学习氛围。

  我部举办培训均按照年度培训班计划开展,各市县及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我部举办的培训班均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各地收到以其他名义举办的培训班通知,均不属实。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74月11

    国土资源部机关司局2017年度培训班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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