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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614号建议的答复
2017-09-26 | 来源: 调控和监测司 分享到  

国土资人议复字〔2017〕19号

王明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办理东胜煤田纳林河矿区陶忽图井田探矿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矿业权协议出让相关规定

  为积极推进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为主的矿业权市场建设,严控协议出让范围,严格执行矿业权协议出让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逐步减少协议出让数量,我部于2015年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3号),规定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按照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权限,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再单独进行协议出让申请审批;申请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探矿权,原则上应提交普查以上(含普查)矿产勘查程度的资源储量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处置价款;省级人民政府行文、同意协议出让的书面意见或相关批准文件中应明确:拟协议出让矿业权的勘查开采项目名称、受让主体、拟设勘查区块或者开采区的范围、坐标、面积、勘查程度、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情况,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

  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矿业权出让制度,2016年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方案同时要求,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为主,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一般不得协议出让矿业权,特殊情形通过试点不断完善;协议出让范围严格控制在国务院确定的特定勘查开采主体和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大中型矿山已设采矿权深部;协议出让必须实行集体决策、价格评估、结果公示,建立协议出让基准价制度,完善国家财政出资探矿权管理。已部署在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6省(区)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今后,我部将按照中央要求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不断完善矿业权协议出让相关规定。

  二、陶忽图项目办理情况

  经查,2016年8月,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成达矿业有限公司首次向我部申请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纳林河矿区陶忽图井田煤炭资源勘探项目探矿权审批登记手续。我部按照矿业权审批和协议出让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核,因申报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申请人因补正资料不合格,先后于201611月、20172月两次撤回申请。201746日,申请人再次向我部政务大厅提出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仍未能满足协议出让的有关规定,主要是缺少证明申请范围矿产勘查程度的资源储量报告,已于2017410日发出补正通知,目前申请人尚未按要求完成补正,待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后,我们将依法依规予以审核。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    (010)66558258

                                     国土资源部

  20177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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