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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343号建议的答复
2017-09-26 | 来源: 调控和监测司 分享到  

国土资人议复字〔2017〕66号

钱月宝、朱民、陈蒙蒙、许前飞、魏国强、杜国玲、钱海鑫、蒋宏坤、戴雅萍、周岚、崔根良、曹勇、王芳、刘卫高、王利平、周乃翔、高德康、李生、张秋香、李叶红、孙国庆、何达平、朱善萍、林志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保护法〉的建议》收悉。经商农业部,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非常重要。农田作为我国耕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和农村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土地管理法》设立“耕地保护”一章,规定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划定、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整理复垦等制度,切实加强包括农田在内的耕地保护。同时,国务院还专门出台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部分地方存在着为了经济发展乱占和破坏耕地的情况,需要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法律执行。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如期完成。  

  二是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我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精神,研究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要求“占水田补水田”。完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确保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三是提高耕地质量。“十一五”以来,我部启动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及应用”等20余项有关耕地质量监测、耕地质量提升的科研项目,促进耕地质量和生产力的提升。认真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新格局的要求,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保证了全国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  

  四是在法律修改中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当前,我部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推动《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突出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保护。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要求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将“开垦”耕地修改为“补充”耕地,拓宽补充耕地的渠道。同时进一步严格破坏耕地的法律责任,强化执法措施,确保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我们认为,现行关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健全的,关键是要加强法律的实施,将法律确立的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目前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保护法》并无必要。下一步,我部将认真吸收代表们的合理建议,切实抓好现行耕地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落实到位,同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或修改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    (010)66558564

                                    国土资源部

                                  201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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