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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3720号(资源环境类22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08-10 | 来源: 调控和监测司 分享到  

国土资协提复字〔2017〕第21号

刘晓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尾矿库生态恢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提案十分重要

  经过几十年大规模的矿业开发,我国积累了大量矿山尾矿,如何降低矿山尾矿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尽快恢复尾矿库的生态环境,创建绿色矿山,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关于尾矿废石压占土地的生态调查工作。

  20167月,我部联合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文件要求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以市、县为主要单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形成“一图、一表、一库、一报告”,为下一步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提供基础支撑。尾矿废石压占土地也是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之一,在此次详细调查工作范围之内。各省(市、区)将按计划于今年9月份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并编制详细调查报告,12月底前编制完成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专项规划。

  (二)关于土地复垦技术研究工作。

  2011年,我部发布了行业标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1部分:通则》(TD/T 1031.12011)、《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 1031.52011)。2013年,我部发布了行业标准《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目前,正组织制定《矿山土地复垦工程建设标准》。

  2011年,我部发布了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目前,正组织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编制规范》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标准》两项行业标准。我部已安排中国地质调查局测试中心等单位开展稀土矿山等问题较为复杂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工作,结合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方法,尽快提高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水平。20171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同时下发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010)66558300

                                   国土资源部

                                 201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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