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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基层经验破解国土执法难题
2012-05-29 | 作者: 周维标 |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 【 】【打印】【关闭

  去年5月16日,湖南省双峰县井字国土资源所干部曾森林,在制止违法占地建房时被砸成重伤;今年5月17日,贵州省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张波,在制止违法建房时被刺死……一件件暴力抗法事件,带给我们深刻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土地的不断升值,矿产品价格的持续高涨,受利益驱动,一些违法者不惜铤而走险,一处非法采矿点每日进账少则数百元,多则上万元,非法占下一块地、矿,转手便可换来大笔的金钱。当执法人员依法斩断这些人的财路时,即使冒着风险一查到底,仍会遇到多方面干扰,比如恐吓、围攻,执法者很“受伤”。

  在保护国土资源的同时,如何保障执法者的安全,笔者认为立法推广“无锡经验”是不错的选择。此前,国土资源部门在叫停违法建设或非法采矿时,先要依法下达相关法律文书,法定期满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复杂,时间跨度长,等程序走完,违法建筑、非法开采早已成了事实,此时再去强制拆除或查处违法建筑,难度和阻力增大:违法者可能举全家之力,将多年积攒、东挪西借的钱投入违法建设或非法开采上,一旦强拆、关停,经济损失大,抵触情绪高;执法部门每次开展联合行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拆违、关停成本也很高。

  为减少当事人经济损失,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无锡市探索出“通知类准行政行为”非诉审查的办法。国土资源部门在向违法占地者、非法采矿者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如果相对人拒不执行,国土资源部门可就《通知书》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合法性审查,组织当事人、申请人召开听证会后,在3日内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违法建设或非法开采行为,并对违法建筑物、非法生产设备张贴封条;若当事人仍继续违法修建、生产,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司法介入时间由原来的几个月缩短至几天,行政执法效率也显著提高。这一做法目前只是个别地方在实践,建议以立法的形式加以推广。

  (作者单位:湖南省武冈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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