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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司
2011-11-21 | 来源: 人事司 | 【 】【打印】【关闭

  人事司是国土资源部管理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承办机关、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事项;按规定承办协助地方管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承担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部有关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具体政策、规定,组织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二)负责部机关公务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公务员的管理,承办部机关、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监督工作。

  (三)负责直属单位局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做好协管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工作,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参与制订地勘行业工资和津补贴标准。

  (四)负责编制国土资源人才规划、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部干部教育培训经费。

  (五)贯彻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政策,归口管理国土资源职业资格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院士申报工作。

  (六)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及审批,拟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机构改革方案;办理进京干部调配及户口申报、军转干部接收安置、部在京直属单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事业单位登记与年检等工作。

  (七)负责部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

  (八)指导直属单位人事与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九)综合协调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21名(其中4名使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人员编制)。其中司长1名,副司长2名,处长6名,副处长2名,其他工作人员10名。

  三、内设机构

  司内共设6个处,分别是:

  (一)干部一处

  负责部机关公务员日常管理及部机关司局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订部机关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领导职务公务员收入申报和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承办干部挂职锻炼的具体工作;承办在京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推荐的具体工作。

  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二)干部二处

  负责直属单位局级干部及其后备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承办直属单位局级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按规定承办协助地方管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干部培训处

  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人才队伍规划;承担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管理部干部培训教育经费;归口管理国土资源职业资格工作,指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归口管理院士申报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上报工作;协助管理科技干部评奖等工作。

  人员编制: 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四)机构编制处

  承办部机关、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和直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社团管理等工作;拟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机构改革事项;承办干部人事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工资总额;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参与制订地勘行业工资和津补贴标准;承办事业单位登记及年检;承办干部监督工作;管理部管干部档案。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五)督察干部管理处

  组织编制土地督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六)综合处

  负责司内综合协调和行政事务性工作;综合协调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承办进京人员、军转干部接收安置、部在京直属单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等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政审;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材料。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四、联系电话:6655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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