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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民主任在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换届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5月18日 长沙
2013-05-21 | 来源: 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 【 】【打印】【关闭

各位专家,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换届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首届委员会工作,成立第二届委员会,明确下一步工作要求。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土资源部,向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作出贡献的各位专家学者,致以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三年来,首届专家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始终以古生物化石保护为己任,依法依规,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在规范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流通和进出境管理、完善古生物化石保护政策制度、推进古生物化石保护基础性研究、科普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作出了突出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积极推进相关法规、保护标准的制定工作

  一是参与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10年,《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为细化《条例》,专家委员会多次召开咨询研讨会、座谈会和征求意见会,赴全国各地实地考察,听取意见,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初稿,为2012年《办法》的出台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是制定《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和《首批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为落实《条例》关于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管理的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在总结多年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分级标准》和《重点保护名录》,于2012年1月以部文下发全国,为古生物化石发掘和进出境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研究》。规划是有序开展化石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近两年来,专家委员会开展了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研究,编制《省级规划编制指南》,选取云南等6个重点省份,开展省级保护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大体摸清了试点省份的古生物化石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总结提出了保护、研究和利用的对策建议,为编制《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四是组织制定《古生物化石标本数据库建设标准》。从2011年开始,专家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历时两年多,制定了《古生物化石标本数据库建设标准》标准,开发了全国古生物化石标本登记管理数据库平台,初步实现了全国各地化石标本的动态管理。

  (二)认真履行发掘评审、化石鉴定职责

  首届专家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发掘评审,进出境、海关截获、流失海外的化石鉴定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严把技术关口,保障化石发掘规范管理。3年来,专家委员会先后对辽宁、内蒙古、河北、山东、江西、云南、新疆、北京、宁夏、山西、重庆等省(区、市)提交的20多份申请发掘化石的一表三方案(申请表、化石发掘方案、标本保存方案、生态环境恢复方案)进行了认真评审,从发掘技术、标本保管、环境恢复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确保了古生物化石的科学发掘、合理发掘,提高了化石发掘的完整率,有效保护了古生物化石,促进了发掘工作的规范管理,

  二是认真鉴定核查,严防化石流失。3年来,专家委员会先后对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北京自然博物馆、天津自然博物馆、重庆自然博物馆、自贡恐龙博物馆、禄丰恐龙馆、河南省地质博物馆、甘肃地质博物馆、山东诸城恐龙博物馆等单位的化石出境展览与合作研究进行出境鉴定和复进境核查,确保了出境化石的回归;对上海、深圳、天津等海关截获的古生物化石进行了鉴定,有效扼制了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走私流。2011年7月,专家委员会还远赴加拿大鉴定了国外查获的中国化石,为追回流失国外的化石作出了贡献。

  (三)主动开展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和科普宣传活动

  在技术咨询方面,专家委员会赴全国各地,为古生物化石产地、收藏单位、地方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等提供了大量技术咨询服务。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或参与了一些较大规模专家咨询会、研讨会,如“山东诸城恐龙产地保护专家咨询会”、“山东莱阳恐龙产地保护规划编制专家咨询会”、“黑龙江伊春地质古生物国际学术研讨会”等。

  在业务培训方面,专家委员会先后在北京、哈尔滨、厦门、银川、成都举办了以古生物化石保护为主题的培训班,培训学员约500人次。2013年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开设有40多名学员参加的地质环境领域工程硕士班,主攻方向是古生物化石保护。

  在科普宣传方面,专家委员会先后参与组织了浙江“恐龙宝宝回家了”、“辽宁建昌古生物化石进京特展”、“庆祝《条例》施行一周年古生物化石保护回顾展”;编辑了多期《化石保护与研究通讯》,建立了“古生物化石网站”,出版了以古生物化石为主题的《它们》、《史前帝国》、《恐龙秘史》、《恐龙画报》等科普读物。

  总体上看,近几年来,在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进展顺利。尤其是《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相继出台,极大促进和规范了古生物化石保护与发掘利用。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新问题的出现,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古生物化石违法发掘和倒卖走私现象依然存在。目前,在我国部分古生物化石资源丰富的省份,违法发掘古生物化石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当地古生物化石资源、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随着古生物化石经济价值的不断升温,一些化石贩子为牟取暴利非法倒买倒卖,将稀有珍贵化石走私国外,且走私手段不断翻新,给国家造成损失。

  二是古生物化石市场管理不够规范,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我国允许非重点保护的一般化石进入市场,但部分商户表面上出售的是一般化石,背后交易的却是国家重点保护化石,市场监管还不够到位。目前,绝大部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没有建立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机构,没有专职从事化石保护与管理工作的人员。管理机构和人员还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三是古生物化石保护长期缺乏相应资金支持。虽然《条例》实施后,国家加大了支持力度,但由于我国古生物化石丰富,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任务很重,经费缺口较大。

  四是古生物化石保护尚未引起社会足够的关注。由于《条例》的实施时间不长,落实工作刚刚起步,社会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多,缺乏古生物化石基本知识和保护意识。

  就专家委员会本身而言,还存在社会影响力较小、地方专家委员会不健全、专家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对以上问题和困难,国土资源部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也希望各位专家携手共同推进。

  刚才,关凤峻同志宣读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第二届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新一届专家委员会由65名委员和10名顾问组成,与上一届相比,涉及的部门更多、地区更广、专业更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为做好新一届委员会工作,下面我谈几点要求。

  一是要认真贯彻《条例》和《实施办法》,切实履行职责。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是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最高层次的科学决策咨询机构,各位专家都是古生物化石研究领域的权威专家和各相关部门管理经验丰富的负责同志,肩负着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科学有效实施的重任。《条例》和《实施办法》赋予了各位专家为古生物化石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提供咨询,对古生物化石保护进行相关审查鉴定,以及推广普及古生物化石知识等职责,我们一定要切实履行好这些职责,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做好业务配合,保证主管部门顺利行使各项职能,努力当好政府管理的参谋与帮手。

  二是要规范工作程序,严守办事原则。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流通和进出境等环节的管理是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核心工作,各位专家在相关评审、鉴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扮演着关键角色。要进一步规范专家参与评审、鉴定的工作程序,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公正透明。也希望各位专家以国家利益为重,始终把促进古生物化石保护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守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要求,切实遵守古生物化石相关评审、鉴定工作的法定程序,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努力维护专家委员会的良好形象,提高专家委员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是要加强宣传培训,普及化石知识。各位委员要加强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推动古生物化石保护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推广普及,既当专业上的指导员,又当普及知识的宣传员;要积极向各级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广泛促进各有关方面提高认识、强化意识、掌握知识;要积极组织开展以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鉴定和科普为主题的各种研讨会、交流会,充分发挥专家的权威作用,提高公众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参与度和关注度。

  四是要加强国际交流,拓宽工作平台。古生物化石资源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保护和合理利用古生物化石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当前,世界各国对古生物化石保护越来越重视,很多化石资源丰富的国家积累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并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借鉴。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学科和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和学术交流等各项活动,建立与国外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交流平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五是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服务协调。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是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起着上传下达、承上启下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发挥好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工作至关重要。第一,委员会办公室要尽快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要按照学科方向建立专家库,通过网站等渠道适当公布专家基本信息,扩大对专家委员会的宣传。第二,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专家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关心专家们的工作,重视专家们的意见,及时把专家意见和建议反馈主管部门,同时也要及时将有关政策制度措施与专家沟通,切实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第三,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自身规范管理,制订完善工作准则和管理制度,细化相关鉴定、评审、咨询的工作流程,及时将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备案、归档。

  同志们,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切实保护弥足珍贵的古生物化石资源,我们一定要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为古生物化石保护贡献力量,努力开创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主任  汪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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