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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2011-11-22 | 来源: 地质勘查司 | 【 】【打印】【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

  为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做好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按照部办公厅2011年培训计划,我司委托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于12月举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

  (二)施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基本要求;

  (三)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进出境申报材料的编制要求;

  (四)古生物化石基础知识。

  二、培训时间

  2011年12月22日-24日,21日报到。

  三、培训地点

  北京市北京中工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联系电话:010-88516888(总机)。

  四、参加人员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同志,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教学考察费、资料费由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培训班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2002]167号)的要求收取。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它事项

  请学员在12月16日前,将报名表传真到:010-66557925,并发电子版到E-mail:zhengzijing@sohu.com

  联系人:王丽霞 010-66557271 18600080707

  郑子敬 010-66557933 13501279960

  张 进 13801024585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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