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和古生物化石保护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技术措施建议;
(二)审定古生物化石保护与管理的技术标准、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技术文件;
(三)拟定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
(四)评审古生物化石发掘申请;
(五)鉴定出入境化石、国家重点保护的化石和国内外查获的化石;
(六)为建立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和博物馆提供咨询服务;
(七)负责指导古生物化石保护与管理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
(八)审议修订委员会章程;
(九)完成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