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和邦岐矿区建筑用辉绿岩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华国土矿发[2009]02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和《福建省矿业权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华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华安县和邦岐矿区建筑用灰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华安县和邦岐矿区建筑用辉绿岩矿位于华安县华丰镇银和村,矿区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
矿区面积0.0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由755米至567米,拟开采范围内建筑用辉绿岩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56.86万m3,设计服务年限5.7年,本次出让的动用可采储量50万m3,出让年限:5年,挂牌起底价:23.5万元,竞买保证金:23.5万元。
二、竞买资格
凡具有相应投资能力,在我国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均可申请竞买。
三、挂牌出让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09年11月14日8时至2009年12月3日。
2、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12月3日至2009年12月7日(工作日)。
3、挂牌报价时间:2009年12月7日8时至 2009年12月20日16:00时(工作日)。
4、报名与报价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应向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后,持相应申请材料,在报名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查,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出让活动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者应在“挂牌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在指定账户缴清采矿权成交价款,经出让方审核后向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退还竞买保证金。
五、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采是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因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因道路交通、供电设施、征地赔青等因素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文件的索取及具体事宜,请迳向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2、挂牌交易服务费按相关文件规定计取,由竞得人负责。若竟得者为非首申请人,还需支付矿区前期工作费用。
3、本次挂牌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4、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八、异议申请
对出让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
九、华安县国土资源局、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华安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6-7364959 李先生
华安县国土资源局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X: 2773296.280 Y:39551137.92
X: 2773107.279 Y:39551489.932
X: 2772930.277 Y:39551394.931
X: 2773119.278 Y:39551043.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