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县土地价格的宏观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