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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浦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来源: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 【 】【打印】【关闭

  一、区域概况 

  一、自然条件 

  浦阳街道,县治所在,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是省级卫生城镇。下辖联盟村、沉湖村、群生村、善庆村、狮岩村、等14个行政村和13个居委会,区域面积共3957.11公顷。境内气候宜人,四季分明,温暖湿润,属亚热带季风区。 

  浦阳经济以水晶工艺、服装、绗缝、针织、制锁、塑料化工为主。建有大小工业区6个,开发面积1000余亩。月泉工业功能分区为省级水晶专业区,六园区形成一区一品的区域特色经济。同时也注重发展农业,蔬菜、果品、畜禽品、水产品、花卉苗木为街道农业五大主导产业。 

  浦阳街道民风淳朴,重教尚学。明代赵氏望族之后赵彦方,任香山县令,为开发澳门第一人。文物古迹有东山龙德市古塔,建于北宋天圣三年(1025),1963年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近年来,浦阳街道办事处在狠抓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创业创新,推进科学发展,在工业经济、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各项工作中均取得了较大推进和创新,经济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二、土地利用现状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经过规划基数转换,2005年浦阳街道土地总面积3957.11公顷,其中农用地2806.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92%;建设用地1072.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09%;未利用地78.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9%。 

  1、农用地 

  2005年,全街道耕地面积为795.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10%;园地面积为279.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5%;林地面积为1584.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04%;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47.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3%。 

  2、建设用地 

  2005年,全街道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876.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15%;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59.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3%;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为36.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2%。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市用地面积为738.56公顷、村庄用地面积为134.76公顷、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2.99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8.66%、3.41%、0.08%。 

  3、未利用地 

  2005年,全街道水域面积为55.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3.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0%。 

  三、土地利用特点 

  1、用地需求量旺盛。工业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旺盛保护耕地与保障经济发展用地的矛盾相当突出。 

  2、耕地总量小,可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贫乏,人均耕地面积逐年减少。 

  3、农村人均建设用地121.40平方米,人均用地水平偏高。 

  四、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面临挑战。浦阳街道正值城镇化和工业化高速发展阶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都需要与之相应的土地供给,各业用地矛盾较为突出。 

  2、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不尽合理。虽然工业用地有趋向集中的趋势,但与其它土地利用类型之间存在相互交叉现象,削弱了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降低了土地使用的效率。 

  3、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受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惯性影响,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农业用地利用效率普遍偏低,农村宅基地布点零散、“空心村”较多。 

  二、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第一节 现行规划主要指标实施情况

  1、耕地保护目标 

  《浦江县浦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确定全街道2010年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876.88公顷。1997-2005年,新增各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10.24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39.08公顷,2005年末实有耕地面积795.42公顷,低于现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81.46公顷,现行规划所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未有得到实现。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现行规划实施期间浦阳街道办事处一直重视基本农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现行规划中浦江县下达给浦阳街道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为632.23公顷,2005年末仙华街道实有基本农田面积632.2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得到实现。 

  3、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 

  现行规划确定1997-2010年浦阳街道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不超过190.25公顷,而到2005年实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为229.49公顷,已超过了现行规划确定的1997-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指标。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来随着浦阳街道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建制镇和农居点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尤其是农居点面积。 

  4、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现行规划下达的至2010年浦阳街道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130.21公顷;经统计,1997-2005年新增建设占用土地占用耕地为110.24公顷,占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84.66%。浦阳街道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未超过规划指标。 

  5、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指标 

  现行规划上级下达到2010年浦阳街道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244.65公顷,1997-2005年浦阳街道通过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实际共增加耕地39.08公顷,未完成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的目标。 

  第二节 现行规划的实施成效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证明现行规划对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强化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协调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落实土地空间布局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有效地遏制了建设用地盲目扩大,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提高了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合理安排用地,确保重点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合理需求,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树立起一道法定的保护屏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农地转用审批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保护的力度大大加强,有效地实施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耕地面积逐年减少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 

  2、保障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合理需求。 

  合理引导建设用地布局,形成了按规划用地的意识,保证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使本街道的社会经济有了稳步和较快的发展。尽管近几年建设占用耕地需求量有所增加,已突破现行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但是,现行规划通过下达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图上划定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红线,使建设用地被控制在圈定的规模范围内。并且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对保护耕地、保障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规划引导作用。 

  3、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得到切实的加强 

  现行规划的实施,把国家关于土地利用的政策方针和管理的基本原则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方案中,解决了长期以来在管理实践中土地利用的基本国策难以具体落实的突出问题,做到了政策方针明确,阶段目标清晰,规划依据具体,管制规则有力。对土地用途的管制方向以规划方案的规定为标准,对土地用途的变化管理以管制规则为依据,不仅解决了土地利用管理依据的问题,并且确立了土地规划在土地利用控制中的强势地位,使土地利用管理的力度大大加强。  

  4、增强了规划用地观念。 

  法律赋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得到了各级领导重视,增强了全社会的规划意识。一方面,土地使用者在用地手续办理过程中加深了用地必须符合规划的认识;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在协调建设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矛盾中体会到了统筹安排土地利用的重要性。这样在管理者和用地者中形成了按规划管地、按规划用地的共识,进一步加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管理的整体控制作用。 

  第三节 现行规划在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规划在近年的土地利用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耕地保护得到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规划已成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然而,无论就编制或实施而言,现行规划都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和问题: 

  1、规划理念不足 

  现行规划对土地利用各部门的经济发展需要考虑得较多,对生态环境变化的影响和需求研究不够、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和需求考虑的不多,没有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社会关系,贯彻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手段。土地利用规划强调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而对土地管理的其它活动缺乏有效的规划。规划编制中,政府作用突出,大众参与较少。 

  2、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合理 

  现行规划采取将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指标,按人口和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分解到各镇乡。近年来由于各乡镇的经济发展呈现出明显的不均衡性,使得发展慢的地方用地指标闲置,发展快的乡镇用地规划指标严重不足;大型工业项目选址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位置的不确定性,更是加剧了规划用地与实际用地在空间布局上的矛盾,使本来就紧张的建设用地指标没有得到充分使用,加剧了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3、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管理缺乏弹性 

  由于浦阳街道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现行规划对建设发展的估计不够充分,使项目建设时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一是现行规划确定的城镇发展空间与实际用地需求不可避免出现偏差;二是特殊区域用地管制缺乏弹性,如各风景区需要建设的地块,在规划编制时难以确定;三是列入现行规划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线型工程,在实施阶段,因方案优化导致实际用地与现行规划安排产生偏移。由于以上原因,导致现行规划多次修改,削弱了规划的严肃性,影响了规划管理效率。 

  4、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不够合理 

  浦阳街道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偏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建设用地空间的扩展,耕地保护与建设发展用地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 

  5、与社会经济发展及行业规划的衔接程度不够 

  现行规划起始年是1997年,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规划理念与现在有着相当大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非农建设大量占用耕地的背景下,以耕地总量不减少为战略目标的,整个规划的部署、规划控制、土地开发与保护等都在围绕耕地数量做文章。而实际在经济全球化和入世的大背景下,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配置开始发挥主导作用,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土地利用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如改善土地生产条件,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发展,建设中心村等,现行规划对这些方面要求有所体现,但针对性不强,目标不够明确,措施不够具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未得到充分体现。 

  由于土地规划与其他行业规划分属不同的体系,行业政策与管理方式难以协调和衔接,规划之间统筹协调的机制尚未形成,各相关规划更多体现为部门规划,土地规划对各业的统筹能力偏弱,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各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对区域土地利用的总体控制权威,综合控制作用发挥不充分。 

  6、生态建设理念未能在规划中体现 

  现行规划编制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保护耕地为重点,对生态环境保护停留在环境治理和恢复的被动模式上,缺乏主动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对于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对环境的影响、不同环境敏感度分区的土地利用方式与强度等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在规划布局、分区管制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缺少明确的控制内容和管制措施。 

  第四节 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针对当前浦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未来浦阳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从发挥土地宏观调控功能、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的角度,浦阳街道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显得十分紧迫: 

  1、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需要 

  目前浦阳街道土地利用管理中存在的最大矛盾是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合理。当前的经济社会形势与现行规划编制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为确保浦阳街道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正常需求,对浦阳街道现行规划修编势在必行。 

  2、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及生态效益,为浦阳街道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促进了浦阳街道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一轮规划期内,浦阳街道社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城镇化进程大大加快,现行规划确定的指标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迫切需要在新的形势下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对现行规划的目标进行大的调整,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拓展土地利用的空间,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之间以及区域之间的统筹协调发展。 

  3、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需要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大的矛盾凸现期。随着人口高峰、工业化高峰和城镇化高峰的相继逼近,土地供需矛盾将日益尖锐,因此迫切需要转变现有的经济增长方式,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将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融入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之中,推动我国走上又好又快、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道路。浦阳街道要实现社会经济发展转型,必须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确立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目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实行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为浦阳街道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4、适应乡镇体制改革的需要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浦阳街道的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浦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已发生了变化,相对于新的浦阳街道总体规划,原有的布局已不合理,不利于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城镇的建设和发展,需要通过规划修编,合理调整城镇用地布局,促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5、协调相关规划目标的需要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浦江县及浦阳街道已经编制或正在编制市域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畜牧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各项规划,这些规划提出的土地利用需求,需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用地协调和控制。 

  6、适应乡镇发展的需要 

  随着浦阳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城镇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将发生显著变化,迫切需要通过规划修编对城镇及中心村用地结构进行调整和控制。 

  第五节 规划编制的过程

  《浦江县浦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编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和国家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在《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金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浦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指导下进行的。 

  浦阳街道规划修编工作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准备工作阶段、调查与收集整理资料阶段、方案协调论证与编制阶段、成果形成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根据浦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部署和相关文件的指导精神,浦阳街道成立了以街道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选择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作为技术协作单位,制订了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正式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2、调查与收集整理资料阶段 

  规划修编工作小组深入到浦阳街道各职能部门、浦阳街道各相关部门和一些重点企业收集与规划密切相关的全街道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等现状资料;召开街道主管领导与国土所负责人参加的规划修编座谈会;全街道范围实地调研;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汇编及数据分析等相关工作,形成了土地规划基础资料汇编,建立了土地规划修编的基础资料平台。 

  3、方案协调论证与编制阶段 

  浦阳街道规划方案编制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街道供需调查成果,编制初步规划方案。规划方案立足本街道,统筹考虑,通过主要指标分解落实,控制本街道用地规划。规划修编领导小组与协作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乡镇规划图件上图工作,运用制图软件,把乡镇供需调查所得的草图转绘为电子图件,并采用计算机技术量算各类规划用途面积。根据县级规划下达给浦阳街道的主要控制指标,核查各乡镇规划图件上各类用地面积,适当地调整指标与规划图件,最终形成一套乡镇规划与市级规划相衔接、规划图件与规划数据相一致的成果。 

  4、成果形成阶段 

  向领导小组汇报初步方案,并征求领导及公众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论证、听证与评审,并几经修改,充分酝酿完善。最后建设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提交规划修编正式成果。 

  三、规划基础资料与数据来源说明 

  第一节 主要基础数据说明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所采用的社会经济数据均来自相关部门的统计年报和有关部门提供的专业资料,主要数据来源如下: 

  人口数据。户籍人口、外来人口数据来自浦江县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总人口数据及出生人口、死亡人口、人口自然增长率等数据来源于浦江县历年统计年鉴、浦江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城镇人口部分来源于浦江县规划局提供的资料;对人口数量的预测参考《浦江县域总体规划(2007-2020)》。 

  城镇化率来源于浦江县历年统计年鉴以及《浦江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乡镇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均来自浦江县历年统计年鉴。 

  第二节 基数转换说明

  1、转换依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2、规划基数来源 

  由于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刚刚完成,并考虑了已批未建等情况,与基于更新调查的2005年变更调查数据相比,具有更好的现势性,为了更科学、合理地完成基数转换工作,以经确认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转换基础,同时以经确认的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参考。 

  3、规划基数转换的原则 

  (1)用途管制的原则。规划基数转换,应遵循并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2)依法核定的原则。规划基数转换,应依法合规、严格核定,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合法性审查认定,确保规划基数客观准确,维护规划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3)衔接可行的原则。规划基数转换,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第二次土地调查、“四查清、四对照”等调查研究成果,与土地现状分类有效衔接,满足规划实施和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 

  (4)综合平衡的原则。规划基数转换,应遵循行政辖区内土地总面积不改变的原则,转换前后的土地总面积应保持一致。 

  (5)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实际。客观反映现状用地情况,标识违法用地,考虑批而未用土地,真实反映事实,为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可靠、可信的基础数据。 

  (6)讲求实效,便于管理。在农用地转换中,将耕地、园地、林地由三级类,归并为二级类,以便于以后管理。 

  (7)注重差异,突出重点。在建设用地转换中,将建设用地细分到三级类,以有效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更好地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 

  4、规划基数转换的技术路线 

  在基数转换过程中,主要通过以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05年变更调查成果,对不一致的图斑进行分析、归类,摸清原因,同时对有疑问的地块进行实地调查,进行分类总结后,得出各类用地的转换结果,形成基数转换后的现状数据,并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进行标示,形成基数转换标示图,完成基数转换的整个过程。  

  5、规划基数转换的具体做法 

  (1)农用地转换 

  将农用地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及牧草地进行了归并,不再细分为三级类,并分别纳入到规划基数中。 

  (2)建设用地转换 

  建制镇:除将建制镇中的交通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加以甄别,并从建制镇用地中分离出来外,其余均划入建制镇用地中。 

  村庄:将处于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纳入建制镇用地,其余的归入村庄。 

  采矿地:主要为二调中确实为采矿地的那部分用地。 

  特殊用地:除二调中的风景旅游及特殊用地外,经调查,将城镇和村庄中属于特殊用地的地块分离出来,归入特殊用地,并进一步将特殊用地细分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 

  交通用地:交通用地处于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纳入建制镇用地,其余的交通用地归为公路用地。 

  水工建筑用地:将二次土地调查中的水工建筑物用地纳入水工建筑用地。 

  (3)未利用地转换 

  自然保留地:将荒草地、沙地、裸地、盐碱地等,全部归并为自然保留地,不再进行细分。 

  滩涂沼泽:包括苇地、滩涂、沼泽地等用地,不再细分。 

  水域:将河流水面和湖泊水面均纳入水域中。 

  (4)农转用项目所涉及土地的转换 

  对于2005年以前批准的农转用项目,包括批而未用的项目,经过核实后全部进入基数。 

  对2005年后批准的农转用项目,按照农转用项目的坐标范围,对照二调的调查结果,对照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将其逐块还原为2005年的土地利用现状。 

  (5)违法用地标示 

  将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和二调成果图进行叠加分析,对二调中新增加的建设用地,通过剔除已审批农转用项目所属的地块后,对其余新增地块进行实地调查,最终认定是否属于违法用地,对于已经处理并补办手续的违法用地,按建设用地认定并进入基数;而对于未处理和补办手续、但进入基数的2005年前的违法用地,按建设用地认定,并逐块在基数转换成果图上标示其范围并标注“W”(违法)。2005年后的违法用地,经调查和核实后,将其还原为2005年的土地利用现状。 

  按照上述方法对基于二次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分类转换后,相应地增减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对应的地类面积。 

  经转换后的浦江县规划基数总面积和经确认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相一致。 

  6、规划基数转换成果 

  经上述步骤对规划基础数据和基础图件进行了相应的转换。最终形成浦阳街道土地利用规划基数,详见附表2 

  四、规划目标的确定 

  本次规划将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土地、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六个约束性指标确定为规划主要目标。 

  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

  上级规划下达给浦阳街道的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为496.04公顷。按照规划修编政策要求,规划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 

  为与上级规划衔接,并通过规划调整,本次浦阳街道规划修编方案选择的规划耕地保有量指标为725.30公顷,具体方案如下: 

  2005年全街道耕地面积795.42公顷。2006-2020年,全街道耕地共减少70.11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23.93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53.82公顷。到2020年末,耕地面积725.30公顷。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上级规划下达给浦阳街道的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80.39公顷,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 

  本轮规划根据历年全街道基本农田占补情况,以及未来建设发展空间要求,适当调整城镇和中心村的基本农田指标,到2020年,浦阳街道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83.83公顷,并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耕地3.44公顷,用于满足不易定位的线性交通水利工程、重点项目和部分新农村的建设。 

  第三节 城乡用地规模

  上级规划下达给浦阳街道的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960.33公顷,按照规划修编政策要求,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上级规划下达指标。 

  1、城镇工矿用地 

  浦阳街道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741.55公顷,规划2010年和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为785.31公顷和829.08公顷。分别比2005年增加43.76公顷和87.52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要提高居民点集约用地水平,人均用地有明显下降;二是要考虑浦阳街道规划期间双挂钩指标对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要求;三是要保证用于农村居民点的新增建用地指标量占上级下达的全市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的10%以上,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求。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基数,2005年浦阳街道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34.76公顷,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需求主要通过建设用地内部置换解决,同时,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和迁村腾地力度,因此农村居民点规划期内净减少3.62公顷,到2020年,全街道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31.14公顷。 

  综上,规划2010年和2020年全街道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918.26公顷和960.22公顷,均未突破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第四节 新增建设占用土地

  上级下达给浦阳街道的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为152.34公顷。按照政策规定,该指标在规划编制中不能突破。 

  本次规划根据各项用地的空间布局初步方案,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结合定性定量分析,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量。 

  第五节 建设占用耕地

  上级规划下达给浦阳街道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28.07公顷。按照政策规定,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 

  本轮规划根据各项用地的空间布局初步方案,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采用GIS空间分析方法,结合定性定量分析,确定2006-2020年浦阳街道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23.93公顷,未突破上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第六节 补充耕地

  上级规划下达给浦阳街道至2020年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规模为51.60公顷。按照修编要求,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规模不得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4.31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37.30公顷。 

  五、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说明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原则

  (1)符合规划目标和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 

  (2)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合理保障农业用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4)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5)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6)以内涵挖潜为主,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生产率; 

  (7)增减一致、总量平衡,做到数、图、表、文一致。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

  1、优先安排生态用地 

  保障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保护区面积,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体现生态优先理念。维护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浦阳街道的自然地形地貌,按最大适宜度安排各类生态用地。生态用地布局重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向: 

  (1)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重点流域环境和重点污染区域整治用地,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沿溪、沿江、和水系源头、水库周边的水源涵养林保护和建设,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森林抚育,提高森林涵养水源能力。 

  (2)建设生态廊道网络,在浦阳街道境内的国道和省道两侧加强生态绿化。 

  (3)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城镇和中心村绿化。在原有绿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廊道绿化、庭院绿化,机关社区和工矿企业的绿化。将传统生态文化与现代生态文明融为一体,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建设体制文化。 

  2、农用地结构调整方向 

  (1)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保护耕地,控制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 

  (2)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林业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安排其他农业用地。 

  (3)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环境”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增加生态用地,提高森林覆盖率。 

  3、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方向 

  (1)优化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 

  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原则,推进城镇化进程,改造城中村,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增加城镇规模;重点建设中心村,改造空心村、迁并零星居民点,提高农村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缩减农村居民点规模。 

  (2)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为发挥基础设施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根据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适当增加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3)调整城镇工矿用地比例 

  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将开发区、园区纳入城镇用地统筹安排。同时,适当调整城镇工矿用地内部结构,使之更趋合理。 

  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空间布局 

  空间布局的重点是适应浦阳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规划、安排城镇建设、能源交通水利、旅游开发、新农村建设和独立工矿用地等建设用地。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划一方面适度从紧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另一方面确保城镇与村镇建设相协调,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展与土地复垦潜力相挂钩。 

  2、产业布局 

  浦阳街道的城市用地位于行政区的中部地区,以珠红村和城西为主要发展区域;风景旅游项目主要分布在城北。对原有的比较分散村庄与城市、建制镇进行整合,集中、成片发展成一个规划较大的区片。 

  六、土地用途分区及空间管制的说明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说明

  1、土地用途分区划分原则 

  土地用途分区是以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分析和区域自然社会经济信息为基础,根据土地主导用途的不同,兼顾用地功能及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对土地进行分区,以实现对耕地资源的保护、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优化。从而,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土地用途分区划分的主要依据: 

  (1)区内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相关性。 

  (2)区内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主导方向的相对一致性。 

  (3)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途径的相对一致性。 

  (4)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土地利用现状与利用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5)保持行政界限完整和分区界线连续性的原则。 

  (6)以用途分区为主,地域分区为辅。 

  (7)尽量以地块为分区单元,体现乡级分区对用途的管制。 

  (8)土地用途分区须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指标相协调。 

  2、土地用途区划分方法 

  (1)体现区域内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战略。浦阳街道内划分的各土地用途区的分布既反映区域优势土地资源特点,又体现主要产业用地的空间布局方向,在空间上引导规划期内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布局趋势。 

  (2)反映不同区域土地资源利用的限制因素和保护重点。通过分区,反映相应区域的土地利用限制因素,涉及重点保护的区域,明确提出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 

  (3)分区边界应采用行政界线或明显线状地物。为便于规划实施和依据规划进行用地管理,应采用行政界线或明显线状地物,便于实地识别。 

  根据上述方法,将浦阳街道分成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及其他用地区共7类土地用途分区。 

  第二节 城镇建设空间管制说明

  1、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划分 

  为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引导,实现各项规划目标,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结合县域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浦阳街道城镇规划等相关规划,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区边界,形成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个区域。 

  2、划分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方法 

  (1)允许建设区的划定 

  允许建设区是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新增的建设用地应划入允许建设区。该区的划定应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应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2)有条件建设区的划定 

  有条件建设区是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前提下,用于允许建设区规划建设用地区布局调整的规划用地区。该区的划定应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无原则性冲突时,有条件建设区边界可采用其他相关规划的同类边界。 

  (3)禁止建设区的划定 

  禁止建设区是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规划用地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湿地、泄滞洪区、生态廊道、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具有生态功能的区域应划入禁止建设区;省级及以上生态公益林和风景旅游用地区核心区应划入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内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 

  (4)限制建设区的划定 

  限制建设区是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区域。该区域在其他三区划定后最后划定。 

  七、规划其他问题的说明 

  第一节 规划基期年后执行情况

  1、耕地保护执行情况分析 

  2006-2008年,浦阳街道新增建设占用耕地75.41公顷(不含省以上重点项目)。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浦阳街道2005年耕地面积为795.42公顷,经过三年的执行期,浦阳街道耕地面积减少到720.00公顷,低于现行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876.88公顷),高于新一轮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496.04公顷)。 

  2、基本农田执行情况分析 

  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下达的浦阳街道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480.39公顷,2006-2008年没有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发生,2008年年底浦阳街道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仍为480.39公顷。 

  3、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执行情况分析 

  下达的浦阳街道新一轮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为152.34公顷,2006-2008年新增建设占用土地为80.42公顷(不含省以上重点项目),已执行52.79%。 

  第二节 基本农田调整说明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和新一轮规划目标任务,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本轮基本农田对新一轮规划期间经济快速发展形势下保护基本农田的严峻情势进行了充分考虑,无论在数量、质量和空间布局上都力求合理。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生产条件,确保全街道耕地增产增收,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 

  本轮基本农田的调整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要求,浦阳街道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为483.83公顷;并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耕地3.44公顷。 

  1、调入基本农田的说明 

  本轮调入基本农田的总面积为14.68公顷,以下为调整的情况: 

  (1)新划入的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均为耕地。 

  (2)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优先考虑划为基本农田。 

  (3)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地”、“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作为生态景观和绿色开敞空间的耕地尽可能地划为基本农田。 

  (4)地形坡度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不作为调入对象。 

  2、调出基本农田的说明 

  本轮调出基本农田的总面积为163.08公顷,以下为调整的情况: 

  (1)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被调出; 

  (2)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以及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被调出; 

  (3)现状为非耕地以及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一并调出。 

  3、基本农田调整后的总体情况 

  (1)调整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大部分与上一轮基本农田保持一致,小部分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别得到提高。 

  (2)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皆有所降低。 

  (3)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第三节 补充耕地潜力分析

  1、土地开发潜力分析 

  依据浦阳街道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浦阳街道适宜开发的废弃园地、废弃林地、荒草地、未利用地等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潜力为19.15公顷。在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环境和水系源头、水源涵养区和饮用水源的保护,以及目前技术条件的限制,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到2020年,全街道通过土地开发可实现补充耕地14.56公顷。 

  2、土地复垦潜力分析 

  根据浦阳街道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新农村建设以及《浦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浦阳街道到2020年土地复垦补充耕地潜力为47.10公顷。结合浦阳街道实际情况及农民的意愿,规划到2020年,全街道通过土地复垦可实现补充耕地39.26公顷。 

  第四节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1、与上级规划衔接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金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及《浦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是浦阳街道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在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上与上级规划保持高度一致。规划目标和主要用地调控指标均是在上级规划的框架下确定的,做到约束性指标与预期性指标均不突破。 

  浦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浦江县的功能定位与浦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浦阳街道的功能定位基本一致。同时,浦江县对浦阳街道城镇总体发展空间布局与浦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格局基本吻合,浦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设施、城乡社会设施考虑到了浦阳街道主要基础设施和城乡社会设施建设的需要。 

  2、与“十一五”规划衔接 

  《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是本次规划编制的直接依据。社会经济指标直接采用“十一五”规划指标;近期人口、城镇化率与“十一五”规划相衔接;土地利用指标的安排与“十一五”规划的经济发展目标、人口规模是相适应的;“十一五”规划中的重大项目已纳入了土地规划中,用地得到了保障。 

  3、与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 

  浦阳街道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与城镇总体规划协调的过程中,总体上做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相互协调: 

  一是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协调。要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的前提下,加强资源承载能力、开发能力、环境容量的研究,根据土地供应能力、耕地占补平衡能力来统筹安排规划期内的新增建设占用土地量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尤其是城镇、开发区和中心村的合理发展用地规模及其控制范围。 

  二是用地空间布局的协调。在城镇、开发区和中心村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划定上,在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安排上与浦阳街道城镇总体规划共同研究,做好协调。 

  三是建设时序上的协调,尤其是要根据今后几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项目分清轻重缓急,做好建设时序上的安排。 

  四是实施措施的协调,共同研究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规划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 

  4、与行业规划衔接 

  本次规划修编在与行业规划协调方面,除邀请部门参加论证会、协调会、评审会等常规形式外,还与各行业用地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即由技术人员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行业发展规划,结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和用地标准,编制行业用地规划,明确规划期内行业发展目标、空间格局、建设发展安排、项目用地规模及图上布局,形成一个规划方案、一张项目用地表和一张行业用地空间布局图,全面地掌握规划期间行业用地需求,为统筹区域用地布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增强规划方案的可操作性创造条件。 

  5、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 

  本次规划与浦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等相关规划衔接,还特别注重与农业部门的规划或项目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之间的衔接,并加强与正在编制中的“十二五”规划衔接。 

  八、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 

  土地利用规划以持续发展的观点,立足全民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的整体性,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强调各部门用地规划必须服从其整体控制。其具体操作则一方面以土地利用指标和布局来引导和控制土地使用者按规划的设想来使用土地,最终实现规划目标;另一方面,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制约土地利用,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因此,浦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环境关系密切的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是定量的土地利用宏观控制指标;第二是定位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第三是定性的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第一节 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破坏

  1、规划期内的各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将会对环境有一定不利的影响,如工业和生活污水数量有一定增加,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温室气体或污染气体的排放也有增多,生物多样性可能会受到威胁等。 

  2、交通用地和交通工具的增加,最直接的影响是带来一定的噪声、废气及粉尘污染,同时道路的建设还可能破坏了生态景观的格局和连续性,对许多动物迁徙、植物胞粉运移形成一定的屏障。 

  3、规划期内开展的土地开发项目,一定程度上将改变目前山地的生态平衡状况,同时农药化肥的施用也对土壤环境和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山地涵养水源的功能将受到一定影响。 

  4、规划期内浦阳街道积极开展未利用地开发工作,有效增加耕地资源数量,与此同时也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由于大部分未利用地存在土地利用的障碍因素,具有较明显的生态脆弱性;部分未利用地还承担着特殊的生态功能,因此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必将对生态环境带来影响变化。 

  第二节 规划实施对环境的正面影响

  1、规划的实施将更有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土地利用布局的调整以及基本农田布局的科学布置,将使得规划期内全街道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受到更好地保护,由此可以保障农田生态系统的良好生态功能的发挥。 

  2、规划方案中,对农村居民点的复垦后既可以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率,又可以增加一定面积的耕地、园地和林地,对生态环境破坏区进行修复,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3、规划期内浦阳街道的建设用地将适度扩张,在适应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的同时注意控制用地量。 

  综合来看,浦江县浦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方案将对实现浦阳街道环境保护规划的总目标产生正面作用,将使主要污染物核定的排放总量逐步减少,使浦阳街道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部分指标优于国家标准,引进低污染、高能低耗的产业经济,建立奖罚分明的土地保护制度,使全街道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逐步把浦阳街道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环境友好、工业强势增加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宜居城镇。 

  第三节 减缓环境影响措施

  一、严格用地管制,合理安排生态用地 

  合理的土地利用布局是避免生态环境破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因此,严格土地利用的管理,发挥土地利用的调控作用,是实现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在用地上,要对建设用地加以严格管制,积极安排生态用地;在布局上,要对境内主要水系、生态林地区域重点安排生态用地。 

  二、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程建设 

  全面推行辖区内工业企业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加强对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扩大花草绿地,对渠道两岸进行绿化美化,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开展生态环境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变化情况 

  对生态环境状况适时监测,随时掌握生态环境变化情况,为保护、利用、治理土地提供科学依据。对各种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建库、运用GIS等先进的科技手段和信息系统,进行科学管理,及时准确的反映生态环境的变动情况。同时,加强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围绕生态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组织开展基础性研究和科技攻关,鼓励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强生态环境的调查研究,对研究成果予以保护,并积极予以运用。 

  四、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规划 

  科学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产业规划等空间布局规划,并严格执行。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规划、工矿企业土地利用防治规划等专项规划,积极制定和突出各种生态问题的防治和解决措施。同时,必须严格规划实施,把各种合理的空间布局和正确的方针措施落到实处,才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九、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评价 

  第一节 规划基础数据可靠,规划依据充分

  本规划是对经确认的浦阳街道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与《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进行基数转换形成的土地利用规划基数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其它资料采用国民经济统计年鉴或各主管部门的最新调查成果并进行反复核实的资料,数据真实可靠。 

  本规划以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浦江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部门最新的专项规划为依据,并与“十一五”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各部门建设用地规划相协调,依据充分。 

  第二节 规划重点突出,用地布局较为合理

  规划方案中的指标分解在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生态”的基本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坚持以保证关乎民生的重大项目,基础设施为前提,采用系统分析、综合平衡、突出重点的方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妥善解决各部门的用地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指标的配置,优先保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合理安排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特殊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重点建设项目的筛选均与主管部门多次协调,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动态性、指导性和可行性。 

  第三节 规划控制指标合理可行,切合浦阳街道实际

  规划方案从粮食安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等的要求以及与城市规划等部门规划的衔接出发,确定的方案对缓解当前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将起到积极作用,既注重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又落实了对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保障,还在最大程度上考虑了与其他规划的衔接,较真实的反映了规划期间用地变化的趋势,并能应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对土地需求的变化,规划方案切实可行。 

  第四节 扩展边界划定合理,有利于规划期内的用地布局调整

  规划方案结合浦阳街道规划期内经济发展趋势,划定了有条件建设区,为浦阳街道未来的发展预留了空间。能够较好地适应规划的不确定性,有利于规划的实施。 

  第五节 实施措施得力,确保规划实施

  制定规划,重在实施。规划报告分别从政策、行政、经济、法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为规划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十、规划成果 

  (一)《浦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二)《浦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06-2020年)》;

  (三)规划图件

  1、浦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数据转换标示图; 

  2、浦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 

  3、浦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浦阳街道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图; 

  5、浦阳街道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图; 

  6、浦阳街道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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