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岱山县牧庄乐园酒店于2014年5月期间,以打造岱山旅游品牌、提升岱山旅游知名度,丰富旅游节目为由,未经批准,擅自在岱山县岱东镇龙头村后沙洋国有沙滩上建造旅游用露营场地,至被调查时实测总用地面积1727.50平方米,其中构筑物占地1727.50平方米,以上土地经核对岱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规划用途为未利用地,属有条件允许建设区,符合岱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2015年4月23日,岱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同时对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主要土地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与法律责任二、违法占地类(A)查处注意事项2、《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土地类)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作出了岱土资罚字[2015]13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727.50平方米,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7275万元整。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将罚(没)款1.7275万元整全额缴纳至中国农业银行岱山县支行财政罚(没)款专户。此案于2015年5月26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