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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沧州市2017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7-05-02 | 来源: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 【 】【打印】【关闭

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6.8218公顷(耕地16.0037公顷,农村道路0.3848公顷,沟渠0.3541公顷,设施农用地0.0792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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