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6.8218公顷(耕地16.0037公顷,农村道路0.3848公顷,沟渠0.3541公顷,设施农用地0.0792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2017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