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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高淳区2017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7-07-30 | 来源: 江苏省国土厅 | 【 】【打印】【关闭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高)地呈字[2017]第6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漆桥镇茅山村,淳溪镇甘村等12.940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8.86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淳溪镇镇集体,漆桥镇茅山村等0.6106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1.1389公顷(其中耕地1.09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689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4.0793公顷;征收土地13.551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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