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江)地呈字[2016]第6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征收土地方案,将开发区庞杨村、松陵镇芦荡村0.986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你市使用国有土地0.137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243公顷。
二、同意你市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苏州市花园路西侧规划支路工程建设,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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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