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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邢台县2017年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7-11-20 | 来源: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分享到  

邢台县人民政府: 

  你县2017年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4.1049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20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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