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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17-06-15 | 行政区: 莱芜市 | 【打印】【关闭

莱芜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严格落实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推进我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2017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参考前三年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政府2017年工作思路和实施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严格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科学、合理、有序供应土地,积极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市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创造“十三五”时期良好开局。

(二)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2、有保有压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积极引导土地向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项目尤其是向大项目、龙头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倾斜,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两高一低”等传统产业用地规模。

3、城乡统筹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促进中心城区、重点园区、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4、从严从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7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5803.34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供应工矿仓储用地2244.56亩,占供地总量的38.68%;供应商服用地383.71亩,占供地总量的6.61%;供应住宅用地1318.71亩,占供地总量的22.72%;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31.36亩,占供地总量的12.6%,供应交通运输用地1125,占供地总量的19.39%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7年全市土地供应总量中,莱城区土地供应量为1661.79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28.64%;钢城区土地供应量为588.37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10.14%;高新区土地供应量为2771.04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47.75%;雪野旅游区土地供应量为202.62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49%;经济开发区土地供应量为352.02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6.07%;农高区土地供应量为227.5亩,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92%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推进两个城区的城市建设。驻地城区实行相对稳定,钢城城区实行适度从紧的房地产用地政策,既注重提升城市形象,保障住房用地需求,又要确保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建设宜居城市。有序实施“退二进三”,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效益,推进城区改造。

2、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抓住高新区晋升国家级园区的重大机遇,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挥口镇新城区域交通优势和传统产业优势,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商贸业发展,加强基础设施用地供应,服务北部新城建设;以钢城经济开发区为核心,重点保障钢铁精深加工、粉末冶金和机械加工产业用地需求;服务农高区、颜庄工业园区的农副产品加工业、现代制造业发展,着力打造现代化园区。

3、加快雪野旅游区建设。服务雪野旅游区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支持旅游区基础设施和旅游景点建设,引导与区域定位不相宜的产业逐步向区外有序转移;严格禁止向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产业供地。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保障民生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提升城市功能。优先确保各类学校、医院、水厂、消防设施、养老设施、城市道路、能源等项目用地需求,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中南铁路、辛泰磁莱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等铁路用地供应,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由公路经济单引擎向铁路经济的双引擎提升,丰富绿色钢城内涵。

2、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规模,维护良好的房地产管理秩序。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住房用地需求,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严格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3、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用地需要。优先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向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供应土地,鼓励盘活存量土地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服务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

4、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先为农村综合整治项目涉及的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提供土地保障。鼓励新农村建设与土地整理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通过对分散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等方式增加耕地或建设用地。鼓励实施村庄改造,结合村镇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差别化管理,从严从紧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从源头上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强化措施,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努力提高供地率,截止一季度末,确保前3年供地率分别不低于75%65%40%;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加大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处置力度,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闲置用地。

2、严格项目准入审核,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益。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引导各区域高效集约用地。高新区作为国家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不低于52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莱城工业区、钢城经济开发区执行省级开发区用地标准,新建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其他地区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不低于28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对投资额小于1500万元或用地面积小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

3、积极探索,提高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利用效益。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用地一律实行公开出让,改进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严格限定协议出让用地范围。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提高政府调控能力。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列入201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意向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快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应予以支持,靠上做好服务,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五、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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