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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17-06-21 | 行政区: 随州市 | 【打印】【关闭

随州市本级

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



为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用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130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市县名单的通知》(鄂土资函〔2017160号)文件要求,结合随州市经济发展目标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土地供应规模、招商引资和项目安排等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情况,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围绕省国土资源厅和各级党委、政府总体部署,以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为基本要求,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根据2017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圣地车都战略,按照“依法依规、突出重点、节约集约、优质高效”的原则,在保障和服务各类项目用地的工作中,创新举措,进一步规范各类用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更好的规范土地市场,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二、编制期限

随州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期限为201711日至20171231日。

、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

1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5)《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二)技术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2)《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130号);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5)《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9]56号);

6)《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8)《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

9)《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

10)《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1]2号和国土资发[2011]26号文件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31号);

11)《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

13)随州市本级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14《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市县名单的通知》(鄂土资函〔2017160号);

15《关于编制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工作的通知》(随土资办文〔20172号);

16)其他相关文件。

四、计划指标

(一)总量。随州市本2017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78.28公顷以内。

(二)用途结构。随州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178.28公顷,住宅用地供应量为41.04公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面积为7.17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23.61公顷,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10.255公顷),占比为23.02%;商服用地供应量为6.65公顷,占比为3.73%;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为21.65公顷,占比为12.1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为23.9公顷,占比为13.41%;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85.04公顷,占比为47.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量为0.00公顷,特殊用地0.00公顷。

五、供应布局

1.住宅用地布局

住宅用地41.04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33.87公顷(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23.61公顷),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7.17公顷。住宅用地主要布局在高新区寨湾村、大洪山风景区珍珠泉村、文峰大道与交通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城区。项目安排如下:

12017年随州市本级住宅用地布局列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宗地位置

面积

备注

1

高新区寨湾村

0.67

住宅(随州市昌盛工贸有限公司)

2

大洪山风景区珍珠泉村

0.2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随州市福岗置业有限公司)

3

文峰大道与交通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1.89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随州市威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

亚通社区、齿轮社区、双龙寺社区、柳树淌社区、白云社区、擂鼓墩社区等

2.6

棚户区改造住房

5

文峰塔社区

1.47

棚户区改造住房

6

随州市老火车站

2.7

棚户区改造住房

7

长岗镇

0.4

棚户区改造住房

8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3.15

住宅用地

9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7.355

住宅用地

10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5.31

商品房建设项目

11

随州市城区

10.65

商品房建设项目

12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4.64

商品房建设项目

合计

——

41.04

——

2.商服用地布局

2017年随州市本级商服用地供应量为6.65公顷,主要布局在高新区、曾都经济开发区具体布局安排如下:

22017年随州市本级商服用地布局列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宗地位置

面积

备注

1

大洪山风景区

0.19

湖北骏峰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2

大洪山风景区

0.14

湖北骏峰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3

曾都经济开发区星光社区

0.31475

随州市龙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

曾都经济开发区星光社区

0.48748

随州市佳信工贸有限公司

5

蒋家岗社区

0.38

其他商服用地项目

6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3.482

商服用地项目

7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65177

商服用地项目

合计

——

6.65

——

 

 

3.工矿仓储用地布局

2017年随州市本级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为21.65公顷,主要布局在随州市南郊办事处柳树淌社区、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魏家老湾村、魏家畈村等,具体布局安排如下:

3随州市本级2017年工矿仓储用地布局列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宗地位置

面积

备注

1

随州市南郊办事处柳树淌社区

1.54

工业用地项目

2

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魏家老湾村、魏家畈村

2.29

湖北华联热浸锌有限公司

3

随州双创中心

6.67

工业用地项目

4

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6.4

工业用地项目

10

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4.75

仓储用地项目

合计

——

21.65

——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布局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综合体、编钟音乐大剧院建设。2017年随州市本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供应此四项,面积为23.9公顷,主要布局编钟大剧院和白云大道编钟音乐展示厅东南侧。具体如下表所示:

4随州市本级2017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布局列表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占地面积

备注(用地类型)

编钟音乐之都绿园

1.2

文体娱乐用地

中国编钟音乐之都核心区主体建筑——编钟大剧院

7

文体娱乐用地

随州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综合体

11.2

公共设施用地

高铁站前广场及广场东路(经贸路)、广场西路(文贸路)

4.5

公共设施用地

合计

23.9

——

 

5.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2017年随州市本级交通运输用地供应面积为85.04公顷,主要布局在随州市高新区、城南新区、淅河镇等用地项目布局安排如下:

5随州市本级2017年交通运输用地布局列表

单位:公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面积

用地类型

1

星光大道

随州市

3.2

公路用地

2

党校二路

随州市

2.3544

公路用地

3

涢水二路

随州市

2.6224

公路用地

4

涢水三路

随州市

1.944

公路用地

5

白桃一路(涢水大道至编钟大道)

随州市

2.744

公路用地

6

文化一路(涢水大道至中环路)

随州市

3.978

公路用地

7

涢水大道(白云大道至绕城南路)

随州市

5.0976

公路用地

8

编钟大道绿化二期

随州市

9.84

公路用地

9

中环路绿化带

随州市

1.946

公路用地

10

厥水西堤道路(厥水二桥至北外环,一轴)

随州市

2.1

公路用地

11

随州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代征道路和绿地

随州高新区熊家村

2.4503

街巷用地

12

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湖北随州销售分公司代征道路和绿地

随州高新区熊家村

0.3

街巷用地

13

随州利康药业包装有限公司代征道路和绿地

随州高新区裕民村、寨湾村

1.43

街巷用地

14

湖北同星科宝家禽育种有限公司代征道路和绿地

随州高新区裕民村

0.46

街巷用地

15

湖北禾益农生物有限公司代征道路和绿地

随州高新区裕民村

0.7

街巷用地

16

湖北贝牛工贸有限公司代征道路和绿地

随州高新区裕民村

0.3397

街巷用地

17

青岛啤酒(随州)有限公司代征道路和绿地

随州高新区裕民村

0.1095

街巷用地

18

随州市淅孛公路淅河至大堰坡改建工程

随州市淅河镇桥头村、余家畈村

7.1079

公路用地

19

随州市中环路建设项目

随州高新区淅河镇余家畈村、桥头村、光化村

12.2334

公路用地

20

随州市昌盛工贸有限公司代征道路和绿地

随州高新区寨湾村

0.445

街巷用地

21

襄阳金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代征道路

南郊柳树淌社区

1.0044

公路用地

22

青岛啤酒(随州)有限公司代征道路和绿地

随州高新区裕民村

1.6142

街巷用地

23

湖北科迪亚有限公司代征道路和绿地

随州市高新区淅河镇魏家老湾村

0.16

街巷用地

24

湖北炎翔化工有限公司代征道路和绿地

随州市高新区淅河镇青春村

0.096

街巷用地

25

随州市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征道路和绿地

随州高新区吴家老湾村

3.5124

街巷用地

26

湖北汉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代征道路和绿地

随州市高新区寨湾村

0.15

街巷用地

27

湖北同星农业有限公司代征道路和绿地

随州市高新区望城岗村、寨湾村

1.77

街巷用地

28

随州寰誉置业有限公司代征道路和绿地

随州高新区淅河镇老街社区

0.5672

街巷用地

29

随州市世纪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征道路和绿地

随州高新区淅河镇老街社区

0.25

街巷用地

30

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传媒大厦项目代征道路

城南新区涢水社区

4.5177

公路用地

31

公路用地项目

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0

公路用地

合计

——

——

85.04

——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2017年随州市本级暂不安排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7.特殊用地布局

2017年随州市本级暂不安排特殊用地

六、供地时序

随州市本级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2017年内全部供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分批次供应,注意供地时序,本着适度控制总量的原则,坚持有保有压,优先重点保障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用地。

七、供地方式

随州市本级2017年计划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商服用地、商品房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等计划以出让方法供给,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及特殊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随州市本级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以出让方式供给的土地面积为69.34公顷,占总供应面积的38.89%,以划拨方式供给的土地面积为108.94公顷,所占比例为61.11%

八、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建立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多措并举推动房地产去库存

2017年我市城区商品房增量保持稳定,去库存任重道远。根据市场状况,将继续实施供给侧改革“十大工程”,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推广棚改货币化安置、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此外,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打通供需渠道,多措并举推动房地产去库存。

(二)打好节约集约用地攻坚战,强责任严审核提效能

以政策为引导,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格局,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挖潜节能,继续加大闲置、空闲土地处置力度,拓宽存量建设用地空间;提高项目用地标准,强化用地预审,严格投资强度,推广节约集约用地项目;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指标,各类建设用地在审批前严格按照国家、省各类指标标准规定进行审核;规范土地节约集约考核体系,健全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加强土地供应前置管理、依法处置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通过挖掘自身潜力,少用地、用好地,杜绝多占少用、占而不用、低效利用现象的发生。

(三)区域发展呈现分化,城东发展迎来契机

2017年度根据“东进、西优、南拓、北调”的城市规划,城东新区将成为地产、商业、工业的火热聚集地;城南打造文化产业基地、行政会展基地、生态休闲基地;城北按照产城融合的思路,打造随州的一个城市副中心;城西打造成文化旅游博览区,从而市场供应区域呈现分化状态。城东新区作为最热门的发展区域,城东供应主力地位再加强,积极加强配套设施用地供应,推动城东重点区域的快速发展,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加速城镇化建设进程。

(四)强化建设用地监管工作,扎实做好供地管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现供地用地,全面落实净地出让制度、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建设,确保供地用地依规合法;严格执行出让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发布各项土地利用信息(包括公示、成交、公告、地价信息等信息),确保土地出让行为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规范各类用地管理,更好的规范土地市场,保障各类用地供应。

九、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保证201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市政府主导,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发改、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土地供应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项目审批、规划设计、供地方案编制等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土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所涉单位、部门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二)健全机制,确保高效服务。市国土资源局要建立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制度,每季度与相关部门召开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解决供应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供地服务效率和质量。对供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可适时对供地计划作适应性调整。提出计划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突出重点,把握供应时序。对列入201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计划实施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对年度重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提前介入,全程保障;要合理分析市场需求,科学统筹土地供应结构和供地时序,掌握供应节奏,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做好计划调整工作,确保土地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四)建立计划监督和奖惩制度。国土、规划、住建委、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单位,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的区域、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园区或街道办事处,要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


附表1随州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017年度随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房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管理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1

2

3

4

5

6

7

8

9

10

178.28

6.65

21.65

41.04

7.17

33.87

23.9

85.04

0.00

0.00

 

 

 

 

 

 

 

附表2随州市本级2017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随州市本级2017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供地总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占比

小计

其中:存量用地

其中:增量用地

保障性

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合计

存量

增量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其中:廉租房

其中:经济适用房

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划拨

出让

41.04

17.15

23.89

7.17

0.00

0.00

0.00

0.00

7.17

0.00

0.00

7.17

0.00

0.00

0.00

33.87

23.61

75.01

 

 

 

 

 

附表3随州市本级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测算表

 

随州市本级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测算表

分类

廉租房

公租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商品房

城市棚户区改造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林区棚户区改造

垦区危房改造

合计

任务套数

(万套)

/

/

/

/

0.445

/

/

/

0.445

套均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

100

/

/

/

100

容积率

/

/

/

/

2.0

/

/

/

2.0

用地面积

(公顷)

/

/

/

/

7.17

/

/

/

7.17

 

 


曾都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随州市曾都区国土资源局

月年


目录

 

一、编制计划目的意义 1

(一)目的 1

(二)意义 1

二、编制计划的依据 3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3

(二)技术依据 4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7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7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8

(一)工矿仓储用地布局 8

(二)商服用地布局 9

(三)住宅用地布局 9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布局 10

(五)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10

(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11

(七)特殊用地布局 11

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11

八、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12

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政策导向 12

(一)坚定不移地实施“城乡一体、工业强区”主战略,持之以恒保障工业用地 12

(二)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2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重大项目用地服务 13

(四)优化区域用地,统筹城市布局 13

(五)规范土地供应程序,加强用地监管 14

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4

(一)实施计划公示,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14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15

(三)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15

(四)强化供后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15

附表1 曾都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17

附表2 曾都区2017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18

附表3 曾都区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测算表 19


一、编制计划目的意义

(一)目的

为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用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130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市县名单的通知》(鄂土资函〔2017160号)文件要求,结合曾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曾都区经济发展目标,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及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二)意义

《曾都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衔接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的重要依据,同时,供地计划也是促进土地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的重要手段,是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土地供应机制、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意义表现在:一、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二、有利于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三、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促进曾都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编制计划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8.《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

19.《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请核实住房用地面积上报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函》;

(二)技术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4.《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5.《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8.《曾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曾都区历年供地情况统计台账》;

1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1.2016年度曾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12.《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市县名单的通知》(鄂土资函〔2017160号);

13.《关于编制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工作的通知》(随土资办文〔20172号);

14.其他相关文件。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以及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抓住鄂西北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历史性机遇,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建设产业强区、生态富区、法治新区、文化名区、幸福美区为目标,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二)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工业产业项目进区入园;调整园区工业用地政策,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加强规划引领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快空闲、低效、闲置土地处置,提高零星土地利用效率;建立产业项目评估制度,提高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2.有保有压原则

按照需求引导供应,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优先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公共服务事业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规定。密切关注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参考往年年均供地量,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

3.供需平衡原则

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是巨大的,而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土地的供应总量又是有限的,要在减少占用农用地的条件下实现非农用地的供求平衡。结合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充分考虑近五年我区土地供应、房屋销售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时序,以供给引导需求。通过农用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曾都区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21.02公顷以内。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曾都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121.02公顷,住宅用地供应量为2.44公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面积为1.68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0.03公顷,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0.73公顷),占比为2.02%;商服用地供应量为0.44公顷,占比为0.36%;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为39.24公顷,占比为32.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为2.55公顷,占比为2.11%;交通运输用地供应量为76.35公顷,占比为63.09%2017年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供应。


1 曾都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序号

用途

面积(公顷)

比例(%

1

商服用地

0.44

0.36

2

住宅用地

2.44

2.02

3

工矿仓储用地

39.24

32.42

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55

2.11

5

交通运输用地

76.35

63.09

6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0.00

0.00

7

特殊用地

0.00

0.00

合计

121.02

100.00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一)工矿仓储用地布局

2017年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布局在曾都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各个乡工业园,总用地面积为39.24公顷。具体项目及布局如下表所示。

2  2017年曾都区工矿仓储用地布局情况列表

单位:公顷

序号

用地单位

地址

面积

1

随州市三环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曾都经济开发区

0.87518

2

随州市三环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曾都经济开发区

0.19662

3

湖北润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曾都经济开发区

0.07268

4

湖北香思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曾都经济开发区

6.9243

5

湖北隋兴隆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曾都经济开发区

2.00035

6

随州市先科粉体科技有限公司

万店镇小河沟村

0.3241

7

湖北成友生态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万店镇石桥村

3.032775

8

湖北智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万店镇石桥村

0.2688

9

湖北绎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曾都经济开发区余家老湾村

3.24544

10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曾都经济开发区

6.12559

11

湖北金丰天盛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曾都区万店镇红石岗村、兴隆村

3.3529

12

随州市曾都区力海汽车配件厂

曾都经济开发区

0.93104

13

随州市维佳食品有限公司

曾都经济开发区新316国道旁

3.68113

14

湖北华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曾都经济开发区

7.119135

15

湖北海德润制药有限公司

曾都经济开发区

1.08996

合计

39.24

 

(二)商服用地布局

2017年曾都区商服用地面积0.44公顷,主要布局在万店镇、何店镇、洛阳镇,府河镇,为乡镇配套商业设施建设用地,具体布局如下表所示。

3  2017年曾都区商服用地布局情况列表

单位:公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面积

1

超市建设

洛阳镇

0.12

2

超市建设

何店镇

0.2

3

批发零售用地

府河镇

0.12

合计

——

——

0.44

 

(三)住宅用地布局

2017年曾都区住宅用地供应面积2.44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1.68公顷(全部是城市棚户区改造用房项目用地),商品房用地0.76公顷,主要布局在城区、府河镇、洛阳镇、万店镇。

4  2017年曾都区住宅用地布局情况列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地址

面积

用地类型

1

万店镇

0.1

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

2

曾都经济开发区棚户区改造

1.68

棚户区改造

3

洛阳镇

0.20

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

5

府河镇

0.46

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

合计

2.44

——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布局

2017年曾都区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5公顷,公共设施用地供应为2.13公顷,医卫慈善用地供应0.4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布局在万店镇、府河镇等,具体布局安排如下表所示。

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布局情况列表

单位:公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面积

用地类型

1

万店镇邮电设施用地

万店镇

1.42

公共设施用地

2

府河镇邮电设施用地

府河镇

0.71

公共设施用地

3

万店镇养老院

万店镇

0.42

医卫慈善用地

合计

——

2.55

 

 

(五)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2017年曾都区交通运输用地供应面积76.35公顷,主要布局在何店镇和洛阳镇,具体布局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面积

用地类型

1

随州市浪河至何店一级公路建设用地项目

何店镇浪河村、天星村、响堂街居委会、龚家店村、桂华村、谌家岭村、三岔湖村、王店村

50.4032

公路用地

2

随州市洛阳镇至坪坝公路曾都段改建工程项目

洛阳镇九口堰村、张畈村、胡家河村、同兴村、揭家村和珠宝山村

25.9477

公路用地

合计

——

76.35

 

(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2017年曾都区暂不计划供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七)特殊用地布局

2017年曾都区暂不计划供应特殊用地。

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2017年曾都区计划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商服、商品房、工矿仓储用地等计划以出让方式供给,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及特殊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

2017年度曾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供应为0.44公顷,住宅用地供应为2.44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1.68公顷,商品住房用地0.7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为39.2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为2.5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需求为76.3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为0.00公顷,特殊用地供应为0.00公顷,即以出让方式供给的面积有42.12公顷,出让供应的主要是商住用地及工业用地,一般以招拍挂方式供给;以划拨方式供给的有78.90公顷,主要是交通运输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综上所述,曾都区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21.02公顷,其中有42.12公顷土地以出让方式供给,占总供应面积的34.80%,有78.90公顷土地以划拨方式供给,所占比例为65.20%

八、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曾都区2017121.02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要分批次供应,注意供地时序,本着适度控制总量的原则,坚持有保有压,优先重点保障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用地。

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政策导向

(一)坚定不移地实施“城乡一体、工业强区”主战略,持之以恒保障工业用地

对技术领先、竞争力强的企业工业用地充分保障,进一步增强各镇域工业园区承载能力,强化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按照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的新要求,创新供地模式,不断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鼓励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多方式供地,实施“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对用地需求较大需要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可规划预留发展用地,根据进度分期供地,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二)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一是节约用地,千方百计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四是严格把好土地供应审批关和出让合同签订关,从源头上保障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重大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土地供应进一步向带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项目倾斜,推进重点项目的快速发展,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和动力。计划期内,曾都区国有建设用地重点保证开发区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全区形成以曾都经济开发区为核心,以何店镇、万店镇、府河镇、洛阳镇等为重点镇,精准对接长江经济带、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淮河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以及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襄十随城市群等国家、省级发展战略加强,发挥重大项目投资拉动作用,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同时也充分发挥各镇的区域优势,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镇协调发展。

(四)优化区域用地,多渠道统筹保障性住房,统筹城市布局

按照曾都区的“产业强区、生态富区、法治新区、文化名区、幸福美区”五大发展理念,的区域格局,突出重点保障五大功能区建设用地需求,积极探索旅游产业、特色小镇用地政策,加快棚户区改造,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多渠道满足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通过长期租赁、购买商品住房和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筹集房源。同时加快住房保障货币化安置力度。加快曾都区和各镇开发建设,以特色产业为支撑、基础设施网络化为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保障,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

(五)规范土地供应程序,加强用地监管

对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以及工业用地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建立健全土地供后监管巡查机制,严格查处闲置土地,采取限期开工、监督转让、协商收回(核减)等方式推进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严格审查土地使用条件改变、划拨土地调整用途后不符合划拨供地条件、工业用地改变用途、非经营性用地改为经营性用地的均应当收储后依法予以公开出让。

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结合曾都区近年通过土地供应计划等宏观调控手段参与区域经济发展建设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就确保2017年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一)实施计划公示,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同时适时公布土地市场供求、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供应计划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力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各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单位应达成按计划用地的共识,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建立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制度,定期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及时解决供应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供地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同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本供地计划内所列项目应按时序、有步骤的科学合理供应。严格计划管理,一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四)强化供后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密切关注住宅用地中涉及房地产大企业和大地块履约建设情况;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按照工业项目产业类别和投资强度确定项目用地规模;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减少土地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附表1 曾都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017年度曾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房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管理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1

2

3

4

5

6

7

8

9

10

121.02

0.44

39.24

2.44

1.68

0.76

2.55

76.35

0.00

0.00

 

 

 

 

 

 

 

附表2 曾都区2017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曾都区2017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供地总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占比

小计

其中:存量用地

其中:增量用地

保障性

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合计

存量

增量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其中:廉租房

其中:经济适用房

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划拨

出让

2.44

0.64

1.80

1.68

0.00

0.00

0.00

0.00

1.68

0.00

0.00

1.68

0.00

0.00

0.00

0.76

0.03

70.03

 

 

 

 

 

附表3 曾都区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测算表

                                                                                              

曾都区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测算表

分类

廉租房

公租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商品房

城市棚户区改造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林区棚户区改造

垦区危房改造

合计

任务套数

(万套)

/

/

/

/

0.0505

/

/

/

0.0505

套均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

60

/

/

/

——

容积率

/

/

/

/

1.8

/

/

/

——

用地面积

(公顷)

/

/

/

/

1.68

/

/

/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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