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龙川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客观、准确地了解龙川县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编制目的
(1)为开展和实施好《龙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的空间统筹,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科学安排,通过土地供应主动参与社会经济宏观调控。
(2)落实供给引导需求,统筹建设用地投放市场的方向、时机和空间布局,对土地利用实施有效调节。
(3)实现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决策,促进土地市场理性发展。
(二)编制意义
无论是现代经济理论还是国家的经济运行实践都表明,有了科学合理的计划,市场运行才能减少盲目性,才能有序运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体现了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有了这个计划,才能对供多少地,何时供,以什么方式供,供应结构、方向如何等做到心中有数,才能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
(1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16)《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关于引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19)龙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0)龙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21)龙川县2017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2)龙川县2017年度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23)龙川县2017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24)龙川县统计年鉴(2003-2015)
(25)龙川县“三旧”改造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6)《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关于引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办发[2010]599号)
(2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报送2012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落实情况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2〕493号)。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7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4.2079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7年度龙川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168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8.462公顷,住宅用地40.755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现状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老隆镇、佗城镇、通衢镇和登云镇等镇。规划期间,着力抓好县城扩容提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重点建设县城老隆镇、佗城镇等重点项目,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其综合经济水平,并带动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增工矿用地主要集中在深圳南山(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为我县集约节约合理利用土地。
(一) 优化空间布局
根据县域人口与城镇化发展预测,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城区及各镇区建设规模,形成规模有序、组织合理的城镇体系格局。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中心城区的发展规模,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保障重大项目的建设,并营造良好的生产与生活环境。
根据《龙川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提出构建龙川县“一主、一副、五极点,一带、两轴”的规模等级有序、职能分工明确、基础设施完善、空间结构优化、生态环境良好城镇空间发展结构。结合城规的城镇体系规划,重点建设县城(即“一主”),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其综合经济水平,带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县积极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在登云镇和通衢镇(即“一副”)重点建设深圳南山(龙山)产业转移工业园,促进全县工业水平的提高;加快发展鹤市镇、麻布岗镇、龙母镇、车田镇和赤光镇等五个重点城镇(即“五极”),发展具体特色的农业、林业以及物流业等产业,促进全县经济协调发展;以国道205(即“一带”)、省道227和省道339(即“两轴”)沿线为城镇发展轴,引导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沿主干道布局。
根据《2015龙川县政府工作报告》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步伐,坚持以县城建设为龙头,以点带面,引领城乡一体化建设。重点做好麻布岗、鹤市两个中心镇镇区扩容提质工作,发挥中心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人口、产业和要素资源向城镇集聚。抓好县规划委员会通过的房地产项目建设,扎实推进莲南村和鸡公山“三旧”改造、共和路华光市场、陈屋径商业中心城、莲南理想商贸中心城等项目建设。
(二)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三) 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建立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将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结合起来,对达标的地区或企业增加和优先安排一下年度的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根据龙川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现状水平和趋势,规划期间通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项目准入门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模式,盘活存量用地,加强对闲置地开发利用,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等途径,切实改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龙川县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用地保障。
严格依据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控制范围,引导城镇建设,城乡建设用地拓展必须在规划所确定的控制圈内进行,对不在建设用地控制圈内选址的项目除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外,不予批准。通过合理配置城乡发展用地结构,提高城市产业集聚效益,同时,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用地现状。
(四)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实行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制度,就是政府作为土地市场中的供地主体,要遵循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等市场法则让渡土地使用权,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
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方面的效应在于,土地产权人通过市场方式取得土地后,会最大程度地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高效利用土地资源,而这正是促进微观主体节约集约用地的内在机制。
土地资源市场配置营造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使行政权力退出市场,政府供地行为更加公开透明,有效地从源头上抑制了土地腐败,为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了制度性安排的“铁框架”。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有竞争性的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可以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一级开发倡导统一规划成片综合实施,分块推向市场的原则。经营性用地引导市场主体理性参与市场竞争。
(一)完善供地计划备案程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正式下达前应当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人民政府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严格实施供地计划。供地计划是供地的前提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没有编制供地计划的,不得擅自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本年度未完成的供地计划,可以纳入下年度供地计划,在编制下年度供地计划时一并编报。
(三)严格按程序调整计划。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和重大建设项目等情况发生变化,部分计划执行确有难度的,按照“计划严格执行,调整服从程序”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供地计划需经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小组集体研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调整计划获得批准的,县人民政府应予以重新公布。
(四)鼓励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在交通条件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的区域完成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房供应用于承接中心城区疏解的人口的新城,在下一年度奖励不超过其相同土地面积的产业用地或基础设施用地指标。
(五)鼓励清查和盘活闲置土地。对各地清查出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重新供应的,可直接供应土地,不需单独申请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六)建立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执行。对列入201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应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县政府对列入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项目应进行跟踪管理,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