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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17-06-27 | 行政区: 清远市 | 【打印】【关闭

清远市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推进新常态下的国土资源工作,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在结合相关调查资料及近五年实际土地供应情况基础上,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对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促进土地高效实施土地利用总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保障我市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通过确定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用途结构、空间分布和供应时序,调节投资的规模、优化投资的产业和区域结构、保证投资发展的平稳速度。

  2、充分保障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扩容提质用地需求。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化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要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发展承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促进土地节约集约有效利用,提高产业用地效益。加大对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土地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

    4、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7年度我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控制在900公顷以内。2016年实际供应948公顷,2012~2016年均供应665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7年度我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50公顷(现已供应17.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56%;工矿仓储用地280公顷(两区上报的数目,现已供应3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1.11%;住宅用地150公顷(现已供应94.1公顷),占供应总量16.6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0公顷(长隆项目职教基地,现已供应6公顷),占供应总量33.33%;交通运输用地100公顷(高接高)占供应总量11.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公顷,占供应总量2.22%;暂无特殊用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我市市区作为全市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集聚区域,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战略布局,以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为主土地供应主要分布在以凤城、东城、洲心、横荷、石角、源潭、飞来峡等镇、街组成的城市功能提升区;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石角镇、源潭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主要分在东城(职教基地)和国营银盏林场(长隆项目)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综合考虑各街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资源利用情况,落实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坚持区域联动和城乡统筹发展新型城镇化的要求。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污染少税利高的工业项目,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指标。为促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四通八达的快速交通网络,去年我市交通运输用地已供217公顷,因此今年供地有所下降。考虑到燕湖新城项目、长隆项目和东城科教基地等多个项目的建设,公共管理服务用地比往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年我市房地产市场开始回暖住宅用地需求较往年有所增加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切实加大对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强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推进“三旧”改造实施,充分发挥“三旧”改造的优惠政策,保障“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成果和质量。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效益。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推进标准厂房建设。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基础设施、共公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审批行为,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参与、齐抓共管”地土地管理工作格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按照《清远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拔审批办法(试行)》(清府办(2015)72号)要求执行,进一步完善“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市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根据《清远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拔审批细则》进一步细化优化土地供应审批操作,将土地供应、利用政策统一有效落实到具体宗地供应方案内容和合同条款中。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国土、发改、储备、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街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加强监管,探索开展备案工作,下放审批的监管。随土地供应审查审批权的下放,将着力加强下放监管工作,探索开展供应备案工作。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供应方案编制、审查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工作由同级相关部门负责。

 

清远市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面积用途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廉租房用地

公租房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总量

中小套商品住房

清远市区

900

50

280

150

-

-

150

150

300

100

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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