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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17-06-28 | 行政区: 乐亭县 | 【打印】【关闭

唐山市乐亭县

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 应 计 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10年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县区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编制了2017年度县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

(二)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的原则。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

(三)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执行,保障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柱产业、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确保我县国民经济和各项目标的落实,优化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升级,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

(五)规范供应的原则。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对不符合供地政策用地一律不予供地;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7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97.1049公顷以内(其中包括三岛分局264.36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7年全县土地供应总量897.1049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44.5329公顷、工业仓储522.3669公顷、住宅用地6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基础设等用地27.0285公顷、交通用地142.0166公顷,特殊用地1.16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土地市场供应充足,布局合理,顺应经济发展要求,横向扩大土地供应区域,加大土地资源投放力度,纵向细化土地用途,提高土地利用率。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以乐亭县中心城镇发展为重点,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城镇东西部以住宅用地、城镇基础设施用地服务设施为主。切实开展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工作,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保障城乡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县城南部以工业用地为主,加工业园区土地供应,支持重点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等项目落地,以此推动全县工业产业发展进程。

其它建制镇主以商业旅游用地为主。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保障住宅用地供应,确保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严格控制商品住宅用地单宗土地出让规模。严禁向别墅类土地开发项目供地。

保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基础设施土地供应,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土地供应,提升城镇综合功能和服务水平,改善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

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土地供应,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物流业、无污染环保型工业项目的落地,本着“有保有压”的原则,严禁为污染重、高耗能、低产出的项目供地。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合理规划增量土地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确定各项建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严禁超规模供地,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严格执行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充分发挥土地市场资源配置优势,运用价格杠杆不断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本着保障重点、保障民生、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2017年全县土地供应计划指标897.1049公顷,按各类用地需求量预测落实到具体地块。201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二)加强工作的沟通协调:县国土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实行计划联动机制、监督机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计划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县政府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建立计划实施动态管理与通报制度:县国土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经县国土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及时做好计划调整及公布工作。

 

 

                                               乐亭县国土资源局

                                                 2017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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