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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17-06-28 | 行政区: 大安市 | 【打印】【关闭
大政办发〔2017〕6号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安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大安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立足稳增长、促改革、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障重点项目、新业态、新产业及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大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参考前五年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并综合各部门意见,制定本计划。 全市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均纳入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为大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大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3.供需平衡原则。根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存量土地盘活、棚户区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成情况,充分考虑近几年我市土地供应、商品房销售等情况,结合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  4.有保有压原则。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严格控制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积极稳妥地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5.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潜力,引导土地需求流向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和利用,控制城市建设无序扩张。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7年度大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291.66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17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5.30公顷,占总量1.18%;工矿仓储用地58.23公顷,占总量4.51%;住房用地30.05公顷,占总量2.33%(其中商品住房用地8.58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面积的28.55%;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21.47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1.4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6.74公顷,占总量2.07%;交通运输用地205.08公顷,占总量15.9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55.41公顷, 占总量73.97%,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用途用地较2016年变化较大的原因是由于“哈达山松原灌区大安龙海灌片、月亮泡蓄滞洪”项目土地征收面积较大造成的;特殊用地0.85公顷,占总量0.01%。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在落实好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前提下,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按照市委、市政府“三个三”(建三城、办三园、提三品)的战略构想,合理规划各类用地,着力打造南湖新区、滨江新区等棚户区改造项目,进一步稳妥有序推进城市开发建设。 2.坚持按功能分区,科学安排工业用地。以“一区六园”为主,要素向园区集中、项目向园区集聚、产业向园区集群,统筹安排用地。 3.确保油田、风电、光伏等能源项目用地及重大交通项目用地的土地供应。 四、土地供应导向 (一)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供应;优先保证全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供应;优先保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 (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和规模。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合理引导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严格限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和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的土地供应,继续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 (三)积极支持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供应。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养老用地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要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用地的供应。 (四)支持产业集聚区的产业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引进的高端制造业项目的土地供应,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突出土地供应“有保有压”的原则,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的规定,在下达工业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和签订出让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土地比例、绿化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及相关违约责任。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具体负责全市土地供应计划的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土地供应计划的执行实施工作。 (一)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促进土地供应管理。加强政府在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加快土地供应,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有效执行。 (二)加强计划实施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机制。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 (三)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把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切实贯彻执行建设用地相关审批制度,按相关产业政策依法供地。 (四)建立供地计划公示制度,提高土地供应透明度。对列入201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应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建立供地计划公示制度,对批准供应的土地,及时向社会公布和组织实施,公示内容应包括宗地的名称、位置、面积、用途、供地时间和供应方式等。 (五)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供应计划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附件:大安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大安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合计:1291.66供应计划年度:2017年 商服用地:15.30工矿仓储用地:58.23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26.74交通运输用地:205.08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55.41特殊用地:0.85 住房用地 住房供地总量30.05其中存量21.47其中增量8.58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商品住房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保障性住房用地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总量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廉租房经济适 用房总量廉租房经济适 用房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划拨出让 1.46 20.01 17.61 8.587.6488.89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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