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制成果
一、编制的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量与日俱增,供应日益紧张,建设用地的集约程度不高,国有建设用地的管理问题愈趋明显。
自2004年开始,中央要求利用土地闸门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土地供应计划作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一项具体举措,对落实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2009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多次强调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指出土地计划的职能已从单一服务于土地资源管理,逐步转向管理与宏观调控并重。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稳定房价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住房建设用地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低于70%),到国土资源部发布的一系列规范、制度中,对有计划的供地已有明确要求。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连续发文,要求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现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1年以来,国家继续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国十一条”、“国四条”、“新国四条”、“国十条”,提高首付门槛、“三套房停贷”、“限购令”、“限外令”、“新国五条”等不断出台,同时要求各地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可见,编制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为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应城市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13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特编制《应城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的范围及期限
(一)计划编制的范围
本次土地供应计划编制的涵盖范围为应城市整个行政辖区。本次土地供应计划编制过程中,将按土地用途划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七大类。其中住宅用地划分为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二)计划编制的期限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文件的要求,应城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即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201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依据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房地产市场状况及土地利用状况,并对国有建设用地供需进行平衡分析,最终确定应城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420.27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7年度应城市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为420.27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78.82公顷,住宅用地36.97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共3.42公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3.33公顷;商品住房用地33.55公顷,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33.55公顷,其他商品住宅用地0.00公顷。);商服用地14.1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5.6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54.6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公顷;特殊用地0.00公顷。
表5-1 应城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用途 |
面积 |
比例 |
1 |
工矿仓储用地 |
78.82 |
18.75% |
2 |
商服用地 |
14.16 |
3.37% |
3 |
住宅用地 |
36.97 |
8.80% |
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35.63 |
8.48% |
5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0.00 |
0.00% |
6 |
交通运输用地 |
254.69 |
60.60% |
7 |
特殊用地 |
0.00 |
0.00% |
合计 |
420.27 |
100.00% |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工矿仓储用地的布局
2017年度应城市计划供应工矿仓储用地为78.82公顷,主要布局在长江埠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东马坊街道办事处、黄滩镇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住宅用地布局
2017年度应城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36.97公顷,主要布局在城中街道办事处、东马坊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
3、商服用地布局
2017年度应城市计划供应商服用地14.16公顷,主要布局在四里棚道办事处以及杨岭镇。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布局
2017年度应城市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5.63公顷,主要布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黄滩镇
5、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2017年度应城市计划供应交通运输用地254.69公顷。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2017年度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计划。即2017年度应城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0.00公顷。
7、特殊用地布局
2017年度应城市无特殊用地供应计划,即2017年度应城市暂无特殊用地布局。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为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使应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在2017年度能够有序进行,本计划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主导作用,严格执行各项计划指标
商服用地和商品住房用地为指令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供应指标,严格按照“招拍挂”方式出让,并将供地指标完成情况与土地出让金的数量挂钩,避免计划量多,完成量较少的情况;工业用地属预测性指标,应按照“招拍挂”方式供应,发挥地价杠杆的调控作用,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同时加强对供应土地利用的监控力度,促进土地的高效利用。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并重新公布。
市政府应配合供地计划的推进,加大土地整备工作力度,保障计划内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相关责任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产业用地计划指标,分期分批推出产业用地。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加强国土、发改、规划、住建、房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机制,完善项目用地联审方式,实施用造挂钩,确保有限指标优用、快用。各区政府应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计划实施。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专人负责制,落实跟踪报批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先行用地审批,确保项目用地合法合规。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加快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未按时完成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区,原则上不得再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三)严格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制度
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实施后,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依据计划确定的指标和具体项目进度,落实和提出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和其他产业的地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发布房地产用地供应信息,有效引导市场合理需求。
(四)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促进地块按期开发建设。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节约用地长效机制,完善工业项目考核验收机制,建立节地综合考评制度。
(五)强化计划执行跟踪落实
为保证201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人民政府及建设用地供应各相关部门对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的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并定期召开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与各供地单位与用地单位等沟通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根据项目跟踪获取的进展信息,结合本市发展状况,适时对计划内的具体项目进行调整,并报市国土局及市发改委予以确认,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或需要调整计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六)建立土地供应数据库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成果,建立应城市可利用、开发的土地供应数据库,并加入土地需求信息。对数据库要进行动态管理,为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及计划调整提供基础数据。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附表
附表1:应城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2:应城市2017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3:应城市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测算表
附表4:应城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