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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17-07-05 | 行政区: 海丰县 | 【打印】【关闭

 

海丰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599号);结合《海丰县县城总体规划》、《海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17年度海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5公顷,但实际市局下达用地计划指标56.46公顷。

(二)在2017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75公顷,住宅用地18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1.5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1.5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2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1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0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海丰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附件1中),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国土、规划、房产、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二0一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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