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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18-01-12 | 行政区: 永吉县 | 【打印】【关闭

永吉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具体要求,参考上年度土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编制供地计划的目的是落实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地块,安排落地时序,从总量、时序、布局等方面提高供地的合理性、科学性,将全年的供应地块纳入计划中,做到统一管理、统一部署,是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

1.增强攻府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可以实现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有利于实施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增强政府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主动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2.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土地供应的执行计划,可操作性较强,它的实施直接保证了城市规划的实施,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保证重点发展区域的开发建设,合理分配资金投向,引导城市发展方向。

3.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土地供应环节体现了节地提效的要求,加大力度盘活和挖掘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引导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1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17)《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严格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结构合理、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发展。

三、计划指标

(一)2018年度永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317.77公顷。

(二)2018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9.3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3.29公顷,住宅用地25.6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6.87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3.6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0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8年我县计划县本级供地91.82公顷,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供地85.75公顷,吉林北大壶体育旅游经济开发区供地140.20公顷。其中县本级包括:永吉经济开发区供地10.00公顷,口前镇供地34.36公顷,北大湖镇供地0.20公顷,西阳镇供地7.38公顷,双河镇供地21.45公顷,黄榆乡供地5.31公顷,一拉溪镇供地3.70公顷,岔路河镇供地1.20公顷,万昌镇供地8.23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永吉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小于70%的标准,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合理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支持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三)引导支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配置土地供应结构。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国土、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强化规范供地和供后监管。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禁止住宅用地超规模出让和容积率小于1的供地行为;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按照工业项目产业类别和投资强度确定项目用地规模。

(四)规范市场行为。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调动社会各界监督供地的积极性,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减少土地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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