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8WT012 | 宗地总面积: | 17014.9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凤岗镇塘沥村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0并且小于或等于45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50 | 土地用途明细: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三通:通水、通电和通路 | 起始价: | 2315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02月08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03月02日16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资格和要求: (一)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单独申请(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地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凤岗镇的,受让地块后须在凤岗镇成立全资新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并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其中新公司的股东须与申请人一致)。 (二)必须被纳入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三)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属于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上述三点由凤岗镇人民政府协助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确认。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网”)(https://www.dgzb.com.cn/)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申请人亦可在发布宗地公告后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服务部获取挂牌出让资料。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 2 月 28 日 17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2018年 2 月 8 日至2018年 3 月 2 日 16:00 。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7日,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7日内付清所有成交地价款。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18WT01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出让合同后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1月23日 至 2018年02月28日 到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01月23日 至 2018年02月28日 到 https://www.dgzb.com.cn/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2月28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2月28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https://www.dgzb.com.cn/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8WT012 号地块:2018年02月08日00时00分 至 2018年03月02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 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1000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批字第2015-19-1018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2年,宗地建设项目在2019年4月7日前开工,在2021年4月7日前竣工;3.地块中的工业项目控制指标需符合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的要求;4.建设环保标准详见《关于凤岗镇2015年第018号地块请示设定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东环函〔2017〕2884号)。 (四)竞得人应在宗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监管),再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如成立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五)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须经得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后的受让人须继续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含补充条款)的条款(由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监管)。 联系方式 1.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26983291 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东六路 交易中心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28330690 交易系统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28330619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东六路 联 系 人:谢先生、陈小姐 联系电话:26983291、2833069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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