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GL-2017-0023 | 宗地总面积: | 69397.3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平湾三路东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0.84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5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06018BA0004 | 现状土地条件:本地块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按“净地”标准移交,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 起始价: | 336元/平方米 | 加价幅度: | 5元/平方米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01月31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02月09日10时00分 | 备注: | 1、上述标的物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按“净地”标准移交,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2、上述标的物在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3、上述标的物建设功能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第九项“化工”中第20小项“复合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及低成本化、新型塑料合金生产”为主,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途产业的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4、本地块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后,需缴纳该地块出让金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收取并监督。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分两期退还,竞得人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开工的,退还50%,主体建筑物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封顶的,退还50%。竞得人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的,履约保证金一律视作违约金没收;5、非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境内注册的竞买人竞得该宗地的,须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内注册由其持有100%股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6、上述标的物竞得人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时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上述标的物主体用地(建筑)及其相关配套用地(建筑)均不得分割转让;8、上述标的物不设保留价。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凡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600万元的,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竞买及联合竞买。 上述准入资格由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现代产业发展局核准。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1月19日 至 2018年02月07日 到 交易中心网站或交易中心1101室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01月31日 至 2018年02月07日 到 交易中心业务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2月08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2月07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珠海市土地房产与矿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L-2017-0023 号地块:2018年01月31日09时00分 至 2018年02月09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榕树湾高栏港大厦十楼1016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6-7268853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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