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前锋区QF2017—4号 | 宗地总面积: | 758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永前大道西侧、运煤铁路南侧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2 | 土地用途明细: | 批发零售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9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930万元 | 加价幅度: | | 宗地编号: | 前锋区桂兴镇2016—01号 | 宗地总面积: | 28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前锋区桂兴镇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2 | 土地用途明细: | 批发零售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192万元 | 加价幅度: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以上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1月18日 至 2018年02月06日 到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01月18日 至 2018年02月06日 到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2月06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2月06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2月08日10时00分 在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开标室(前锋区永前大道路口-福辉鞋业旁)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以上两宗地块均为现状出让,建设期限均为2年。公共设施配置详见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本次拍卖出让地块设有政府保底价,采用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若以上两宗地块土地出让价款不高于2000万元,采取一次性缴款,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若该宗土地出让价款高于200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采取分两期缴款,第一期于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该宗地土地出让价款的50%以上,第二期于成交之日起180日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若该宗土地出让价款高于5000万元不高于1亿元,采取分两期缴款,第一期于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该宗地土地出让价款的50%以上,第二期于成交之日起270日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若该宗土地出让价款高于1亿元,采取分两期缴款,第一期于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该宗地土地出让价款的50%以上,第二期于成交之日起360日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款不支付利息,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竞得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以上两宗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移交在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后30天内完成。土地移交并缴清相关费税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以上两宗地块的土地价格评估费用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26-2883075 开户单位: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前锋支行 银行帐号:5100 1748 6450 5150 1347(用途注明:转*****号土地拍卖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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