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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大方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15 | 行政区: 大方县 | 【打印】【关闭

大方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大方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方国土资公告[2018]2

大方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用地函〔2017〕447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大方县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范围及统一征地标准的批复》(毕署复〔2011〕5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该项目属城镇设施用地,需征收红旗街道办事处蔬菜村、石关村、路塘村,顺德街道办事处白石村、余石村、金鱼村,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云龙村,东关乡大寨村、金坪村、朝中村,绿塘乡高峰村,黄泥塘镇黄泥村集体土地14.7990公顷(四至界限详见征地界桩)。

二、征地费用标准、支付对象、方式

   (一)征地费用标准:

1、规划区内(红旗街道办事处、顺德街道办事处、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东关乡)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32000.00元/亩(不分地类,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规划区外(绿塘乡、黄泥塘镇)执行统一年产值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27669.00元/亩;林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2030.00元/亩;未利用地4812.00元/亩。

    3、青苗1203.00元/亩。

    (二)支付对象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户

    (三)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款由银行以存折支付。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其它规定

涉及以上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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