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府公告〔2018〕3号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大方县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17〕445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09〕255号)《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大方县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范围及统一征地标准的批复》(毕署复〔2011〕58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标准
(一)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32000元/亩(不分地类,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青苗1203元/亩。
二、征地用途、范围
该项目属城镇设施用地,需征收顺德街道办事处白石村、余石村、龙昌村,东关乡大寨村集体土地32.5121公顷(四至界限详见征地界桩)。
三、其它事项
以上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被征地农户在公告发布后的30日内持土地的相关手续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土地补偿以丈量认定的结果为准,请互相转告。
特此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印发
共印9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