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庄河市人民政府批准,庄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招标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大庄(2017)-3号 | 宗地总面积: | 5772.3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华路东侧、黄河大街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5.9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6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104417BA0013 |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 起始价: | 4271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备注: | 本宗地使用性质为居住、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配套公建及商业40年。 | 宗地编号: | 大庄(2017)-4号 | 宗地总面积: | 2923.9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华路东侧、黄河大街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5.1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5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104417BA0014 |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 起始价: | 1851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备注: | 本宗地使用性质为居住、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配套公建及商业40年。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 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7月13日 至 2017年07月28日 到 辽宁荣兴拍卖有限公司 获取 招标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7月13日 至 2017年07月28日 到 辽宁荣兴拍卖有限公司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28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7月28日15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 2017年07月21日 至 2017年07月31日 在 辽宁荣兴拍卖有限公司 进行。2017年08月01日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交易厅开标。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庄河市向阳路二段215号 联 系 人:任福玉 联系电话:0411-89720199 开户单位:辽宁荣兴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庄河支行 银行帐号:306458067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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