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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永土让告字[2017]第25号)
发布时间:2017-08-01 | 行政区: 永康市 | 【打印】【关闭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永土让告字[2017]第25号)
永土让告字[2017]第25号    2017-8-1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招标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象珠镇象珠一村大常山地块六 宗地总面积:  3011平方米 宗地坐落:  象珠镇象珠一村大常山地块六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3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40并且小于或等于6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1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6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314316BA0022
 现状土地条件:按土地现状。
起始价:  200万元 加价幅度:  
备注:  本地块出让设有保留价。
宗地编号:  象珠镇象珠一村大常山地块七 宗地总面积:  2817平方米 宗地坐落:  象珠镇象珠一村大常山地块七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3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40并且小于或等于6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1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6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314316BA0023
 现状土地条件:按土地现状。
起始价:  190万元 加价幅度:  
备注:  本地块出让设有保留价。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 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8月22日2017年08月22日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储交易中心 获取 招标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8月22日2017年08月22日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储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22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8月22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 2017年08月23日2017年08月23日 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九楼) 进行。2017年08月23日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九楼)开标。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报名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才能全额转为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中标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作自动放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付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办理。
    (二)竞得人在竞得地块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出让金为该宗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含契税。契税和印花税按成交价格的3.05%收取。出让人在受让人全额交清土地出让金后6个月内以土地现状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三)地下空间不作开发利用。
    (四)工业项目保证金的收取按《永康市工业项目保证金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6〕125号)执行。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受让方必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才允许设定抵押权。
    (六)本次出让地块以土地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 系 人:吕先生、卢女士
    联系电话:0579-87174812
    开户单位:永康市预算外资金待清算专户行
    开户银行:农行
    银行帐号:627201012106821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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