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FL2018-01-07 | 宗地总面积: | 79054.3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涪陵区敦仁街道乌杨树社区(原烟厂)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61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备注: | 1、起始价:52200万元
2、商业年限40年
3、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渝规涪陵条件函〔2018〕0005号)要求,本宗地开发建设总量在500户以上,竞得者须按不低于150平方米标准无偿提供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
4、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本宗地竞得者须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且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区域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5、根据《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的要求,本宗地竞得者须按每100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
6、根据《涪陵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细则》的要求,本宗地竞得者须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7、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渝规涪陵条件函〔2018〕0005号)要求,本宗地地块内临巨柳路侧须配建公共停车场(库),车位数量不少于该地块配套停车位的10%且不少于50个,公共停车场(库)应相对独立集中设置,并设置相对独立的对外人行和车行出入通道。享受《关于印发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实施意见》(涪陵府办发〔2015〕43号)相关鼓励政策。
8、本宗地竞得者须按照《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和幼儿园设计规范相关规定,按每班不大于30生的标准设置不少于6个班的社区幼儿园。该幼儿园临巨柳路应有独立的出入口,最小用地面积为1800平方米,最小建筑面积为1800平方米。建设业主应自竣工验收合格起3个月内,将幼儿园土地、所有建(构)筑物及资产等物权和建设资料应无偿移交涪陵区教育行政部门,其他事宜参照市政府办关于《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4号)文件执行。
9、本宗地竞得者须按附图线型标准无偿同步规划建设一条连接巨柳路和乌江一路的街区道路,人车不得混流,车行通道宽度不低于7.5米,人行通道单边不低于2米,对公众开放。该车行通道临乌江一路的路口应与乌江一路规划交叉口对接(详见附图)。
10、本宗地竞得者须无偿同步规划建设地块北侧连接巨柳路和乌江一路的人行通道,人行步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对公众开放。人行步道设计需同步单独报审。
11、本宗地竞得者须无偿同步规划建设地块南侧的防护绿地,并修建贯通城市道路和南北地块的慢行系统,人行步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防护绿地设计需同步单独报审。
12、本宗地临街建筑外立面应公建化设计,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空调机位及附属设施应当统一隐蔽设计,屋顶设备应当结合屋顶形式或女儿墙进行一体化隐蔽设计;本宗地临街建筑裙房和公共建筑应使用镶面类和石碴类装饰材料饰面,装饰小样须报经区规划局审定后使用;临街建筑零坪和项目内公共空间场地标高应与人行道和城市公共空间合理衔接。
13、本宗地计容建筑面积为158108.66平方米,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参与本宗地竞买的企业需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自然人参与竞买的,须承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新成立公司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本宗地不接受联合申请。
14、本宗地竞得者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15、本宗地权属来源为收回涪陵卷烟厂、涪陵电厂的国有建设用地79054.33平方米。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1月17日 至 2018年02月05日 到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01月17日 至 2018年02月05日 到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2月05日12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2月05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8年02月06日10时00分 在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按现状交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2.宗地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必须在宗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将终止供地,不予退还定金,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相关责任;已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受让人的相关责任。 3.新建或改建住宅项目(含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开发建设单位须按照涪府发〔2012〕106号通知和涪陵府办发〔2014〕71号补充通知的规定,向宗地所在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社区用房,或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 4、公告时间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出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时间内仅有1家申报的,出让方将挂牌出让。 5、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前到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ggzy.cn)自行下载出让地块的报名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23-72203687 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银行帐号:742201018260007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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