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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立案管辖范围有关规定
2017-06-08 | 来源: 执法监察局 分享到  

  一、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

  第七条 国土资源部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国土资源部令第67号)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

  (一)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国土资源部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其他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14〕117号)

  7.1.2 国土资源部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13号)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原则上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国土资源部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管辖的案件,具体包括:

  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2.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4.国土资源部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其中,国土资源部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其他部门移送以及执法督察工作中发现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重大、典型违法行为,经部批准立案查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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