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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2018-01-10 | 作者: 李 风 |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分享到

  1月4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有序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促进农村土地利用和供给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科学引导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推进农村全域土地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奠定规划实施基础。

  浙江厅强调,要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要细化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基本农田储备库任务,明确具体地块、面积。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标准,对田、水、路、林、村空间形态进行控制,形成田块适度、排灌有序、设施完整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系统,适应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生产需要。

  为合理设定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浙江厅要求,村土地利用规划应当将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村庄内部基础设施用地等一并作为村庄建设用地统筹安排用地规模和空间。各地应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明确村庄建设用地“人均”标准和宅基地“户均”标准,“以人定地”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引导农民居住向集镇、中心村集聚。

  浙江厅强调,要有序布置农业设施用地。村土地利用规划应在国家和省有关用地规模标准内进一步核定本村各类设施农用地的面积和比例上限,并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农业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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