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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1105号(城乡建设类05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09-26 | 来源: 调控和监测司 分享到  

国土资协提复字〔2017〕第16号

民建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培育新生中小城市 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统筹制定城市空间规划

  提案所提建议对强化国土空间的统筹安排和整体管控,引领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充分体现了民建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工作中采纳和吸收。

  我部高度重视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与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在全国28个地区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研究解决相关规划之间内容冲突、缺乏协调衔接等问题,探索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目前,28个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已完成。我部在深入总结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经验基础上,提炼出一套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成果体系,包括“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建议和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指南、技术指引、图集示范、管控体系标准、应用平台建设规范等成果,已报中央经济生态改革专项小组。

  我部推进市县“多规合一”的总体思路与你们的建议一致,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其连续变更的最新土地利用现状为“底图”,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开发强度、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为“底盘”,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为“底线”,编制和实施空间规划,强化国家对国土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整体管控。

  按照中央经济生态改革专项小组要求,我部正在参与研究制定《关于编制市县空间规划的意见》和《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下一步,将在有关工作中充分采纳和吸收你们的建议,全面推进市县“多规合一”,以规划引领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和发展。

  二、关于促进科学合理利用土地

  一是关于“将城镇开发空间和国土保护结合起来”建议。我部高度重视国土空间的有效保护和高效合理利用。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明确了“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综合整治”的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在编制省级国土规划和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考虑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在土地利用上的需求,优先安排生态用地和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不能开发建设的国土空间,在适宜建设的空间内合理安排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发展等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同时,我部在推动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中,要求地方立足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求与可能,协调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资源持续、环境安全、生态良好等多个目标,以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为主线,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形成统一的市县域空间发展目标和发展蓝图。

  二是关于“将有条件、有需要的地区,探索区域内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的具体方式”建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调整优化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当地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现阶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只能在县域范围内进行。为了有效推动灾后重建、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搬迁等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市域或省域范围内开展增减挂钩工作。自2014年起,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县,可将部分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新生中小城市发展过程中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布局符合要求的,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三是关于“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推进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机制”建议。2015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我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以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下一步,我部将抓紧总结试点经验,尽快在面上推广实施。

  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010)66558145

                                    国土资源部

                                  201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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